發改委、住房建設部日前聯合下發《關於做好城市供水價格管理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水價改革要嚴格履行水價調整程序,充分考慮社會承受能力;要合理把握水價調整的力度和時機,防止集中出臺調價項目。
通知稱,水價調整要以建立有利於促進節約用水、合理配置水資源和提高用水效率為核心的水價形成機制為目標,促進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水價矛盾積累較大的地區,要統籌安排,循序漸進,分步到位;要重點緩解污水處理費偏低問題,促進水污染防治和污水處理行業健康發展。
通知要求,要理順水價結構,逐步將城市供水價格簡化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種用水三類,實現商業用水與工業用水同價,公平負擔,促進節約用水。要理順再生水與城市供水的比價關係,鼓勵再生水的使用。
為減低對低收入家庭的影響,通知明確,要積極推行居民生活用水階梯式水價制度,合理確定不同級別的水量基數和比價,減少水價調整對低收入家庭的影響。 通知還強調,各地要加強對城市供水定價成本的監審工作,完善成本約束機制,促使供水企業加強內部管理和強化自我約束,嚴格控制人員的不合理增長,著力降低管網漏損,抑制不合理的成本支出;要嚴格履行水價調整程序,依法履行聽證制度,充分聽取社會各方面的意見,提高水價決策的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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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王玉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