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徐婧婧
昨日,全國人大財經委召集各方在北京召開了《證券投資基金法》修訂的討論會,會議重點討論了私募基金的管理原則。這標誌著修訂《證券投資基金法》已正式啟動。
與會代表認為,我國現有的《證券投資基金法》于2004年實施,到現在已經5年。雖然這部法律對證券投資基金的發展起了很好的促進作用,但它已不太適應現實發展需要。特別是目前私募基金的發展越來越快,而我國在這方面沒有很好的規範。儘管私募基金是在法律的豁免條款下生存的一種基金,但是這個豁免的界限並不是表述得非常完整。因此有一種觀點認為,可以通過修改《證券投資基金法》,將私募基金納入監管框架,從而給予其合法身份。
有數據顯示,目前陽光私募已經有幾百隻,規模達到幾百億,而地下私募更是個天文數字,有説法是接近萬億。但私募基金長期以來一直存在監管上的缺位,法律地位也不明確,這成為其進一步健康發展的重大障礙。
至於公募基金,與會代表認為,目前《證券投資基金法》對公募的管理已經比較完備,可能只需要作適當調整,以適應當前公募基金業快速發展以及國際化的需要。
據悉,發改委、央行、證監會、銀監會、保監會、稅務總局和證券業協會以及來自京滬深三地的基金公司等參與了此次討論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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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韓文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