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上海證券報報道:已經有兩張信用卡的王先生最近正在向一家銀行申請第三張信用卡,不過他的申請很有可能不被批准。根據銀監會近日出臺的《關於進一步規範信用卡業務的通知》規定,銀行業金融機構對經查在他行已有信用卡授信,但客戶個人償還能力與各行累計授信額度存在較大差距的申請人,應嚴格控制發卡。
一位華夏銀行信用卡部的工作人員向記者介紹説,監管機構出臺該項規定,可能主要是為了防止風險。他指出,現在信用卡發卡量特別大,客戶重復持卡的情況也非常多。多發一張卡,就等於是在給客戶重復授信,對銀行來説,風險會加大很多。一旦客戶將錢全部套現不還,對銀行來説將是很大的損失。
《通知》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對信用卡申請人資信水平和還款能力進行盡職調查,申請人應擁有固定工作,或穩定的收入來源,或提供可靠的還款保障。《通知》明確列出了禁止發卡的對象,包括:不得向未滿18周歲的學生發放信用卡(附屬卡除外);向經查已滿18周歲無固定工作、無穩定收入來源的學生發放信用卡時,須落實第二還款來源,第二還款來源方應具備相應的償還能力。
除了對申請人做出明確要求外,《通知》還特別強調了營銷環節的風險,要求嚴禁對營銷人員實施單一以發卡數量作為考核指標的激勵機制。而這項規定,或將有助於各家銀行將發卡的風險管理環節前置,從營銷環節開始控制風險。(記者 苗燕)
責編:王玉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