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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發行人應在招股書中明示風險

 

CCTV.com  2009年07月04日 15:25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新京報  

  證監會昨日晚間發佈兩項創業板上市文件準則的徵求意見稿,分別是上市申請文件和招股説明書的內容和格式準則。這兩項文件也是證監會在接受企業申報材料前披露的最後兩個文件,若按常規,兩準則發佈後即可接收企業申報材料,徵求意見17日結束。

  兩項準則要求上市文件首先要保持主板框架,並突出創業板特色;此外,不降低要求,著力提升信息披露水準,在反映創業企業成長性和自主創新、發行人風險因素等方面加大了力度、提高了標準。

  在一些細節方面,準則要求發行人在招股説明書顯要位置做出創業板投資風險的板塊提示;另外,創業板招股説明書準則明確要求發行人募集資金應圍繞主營業務進行投資安排。實際募集資金數額與預計募集資金存在差異的,發行人應説明資金運用和資金管理的計劃。

  不過,投資者可能很難在證券報上看到完整的創業板招股説明書。因為根據創業板公司的特點,證監會只要求創業板公司在證監會指定網站和公司自己的網站披露,在指定報刊作出提示即可。這有助於降低創業板公司的財務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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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陳平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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