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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首付款後將房賣他人 保利地産被訴"一房二賣"

 

CCTV.com  2009年07月02日 08:53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京華時報  

  交了40萬餘元首付款後,李先生發現其約定購買的房屋又被開發商轉售他人。他於是起訴要求保利(北京)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下稱保利地産)雙倍返還已付房款共計84萬餘元。昨天(7月1日)下午,豐臺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

  李先生現年20歲,是一名在校大學生。昨天,他本人沒有到庭,他的代理人稱,去年6月,李先生的母親代李先生與保利地産簽訂了《房屋認購書》,約定購買位於豐台區的保利百合花園的一套房屋。簽約當日,李母支付了購房定金2萬元。去年7月1日又交納了購房首付款40萬餘元和686元印花稅,保利地産于5天后開具了購房發票,並讓李母在商品房預售合同草稿上簽了字。

  此後,保利地産一直未安排李先生簽正式合同,直到今年5月,他才得知保利地産已于3月3日將房屋另售給了他人。代理人認為,李先生與保利地産已締結合同,保利地産的行為屬於“一房二賣”的違約行為,因此起訴要求解除合同,由保利地産雙倍返還已付房款及印花稅。

  昨天,保利地産的代理律師當庭表示不同意李先生的訴求,稱雙方之所以未簽正式合同,是李先生放棄了這一權利。公司為了避免損失的擴大,才於今年3月將房屋另行出售。該律師表示,在雙方的合同草稿附件中有條款約定,買受人簽署合同草稿後,不得拒簽正式合同,否則要支付總房款的3%作為違約金。該代理人當庭提出反訴,要求李先生支付上述違約金共計4.1萬餘元。對此反訴,李先生的代理人不同意。

  庭審進行到下午3點,法院調解不成宣佈休庭,案件未當庭宣判。

  ■庭審焦點

  到底誰不想簽正式合同

  昨天,原被告雙方爭議的最大焦點在於到底是哪一方不想簽正式合同。保利地産的代理律師説,合同草稿簽訂後,保利地産曾通過郵局掛號信的形式致函李先生,要求他在規定時間內到公司簽署正式合同,如未按期辦理,公司將另行出售該套房屋。但此後,公司未收到李先生的任何答覆,因此視其放棄了權利。

  對此説法,李先生的代理人提出反駁:“原告沒有理由不去簽正式合同,是被告不提供簽署合同的條件。”該代理人説,保利地産所説的掛號信,李先生並未收到,且保利地産也未提供簽收回執。她認為,合同草稿簽署後,應該由保利地産安排正式文本的簽署,李先生只能被動等待,她堅持認為保利地産屬自身違約。(裴曉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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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肖成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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