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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紀鵬:將有配套政策約束大股東轉讓國有股

 

CCTV.com  2009年06月25日 09:37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證券日報  

  上週五國務院公佈了《境內證券市場轉持部分國有股充實全國社會保障基金實施辦法》,意味著討論了八年之久的國有股轉持政策終於開閘。對此,中國政法大學經濟研究中心教授劉紀鵬在表示,由於社保基金有其風險控制和收益性要求,若國有股發行和轉持量較大,不排除社保基金會在二級市場賣出股票,使其持股比例在政策允許的紅線範圍之內。他認為,國資委還會出臺進一步的配套政策,以約束826家國有上市公司大股東轉讓國有股份的行為。

  劉紀鵬表示,此次國有股劃轉社保基金的實施辦法,只是説原國有股的第一大股東減少了10%的表決權,但這並不是指整個公司股本的10%,而是IPO發行時發行額度的10%,是從存量股份中劃轉過去的,這一點必須嚴格區分。他認為,劃轉後,只是原國有第一大股東減少了這筆劃撥股份的表決權,被社保基金繼承。

  對於國有股轉持後社保基金持股比例是否會觸及政策紅線的問題,劉紀鵬表示,社保基金證券投資原則上是不能超過30%,此次國有股劃轉社保辦法實施後,如果國有股發行頻度過高,轉持量涉及較大的話,必然會産生社保基金在持有股票的比例上會超過30%紅線的問題。這樣的話,社保基金就有可能會在二級市場賣出股票,使得整個資産組合中股票持有的比例不超過紅線。所以,每一個投資人就需要注意自己買的股票有沒有被社保基金持股,同時還要觀察社保基金在整個新股發行過程中所劃撥轉持的國有股數量,如果超過了社保基金資産總額配置的紅線,那麼社保基金就可能會在二級市場拋售。

  招商證券研發中心陳文招同時認為,由於社保基金承接的股份來自相關的國有股東按比例轉持,相當於社保基金將多個國有股東角色合併于一身,而根據社保基金“長期投資、責任投資”的投資理念,未來社保基金在禁售期滿後的套現動力必然小于“大小非”,長期來看這將有利於市場穩定。此外,在承接10%的首發股份後,社保基金可能成為部分中小企業的大股東之一,提高了上市公司國有股的集中度,對企業的經營管理具有積極影響。

  他還指出,由於社保基金有其風險控制和收益性要求,不排除社保基金在未來禁售期滿後拋售國有股的可能;此外,轉持首發股份10%的要求可能會降低含國有股的企業上市動力,也不排除國有股東為了避免大規模轉持而在首次發行時減少發行規模,轉而通過增資擴股或者其它形式籌集資金。

  “對於社保基金來講辦法已經比較完善了,”劉紀鵬説,國資委還會出臺進一步的配套政策,以約束826家國有上市公司大股東轉讓國有股份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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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王玉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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