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22日發佈關於移動可視電話業務實行市場調節價的通知。通知稱,同意對移動可視電話業務資費實行市場調節價,電信企業制定的移動可視電話業務資費要力求簡單清晰、通俗易懂,便於消費者分析、比較、選擇和使用。
通知説,對於此項業務標準資費,應避免疊加收費。除按照通話時長計收通話費外,電信企業不再向用戶另外收取功能費等其他費用。計費單位原則上參照普通語音業務的計費單位,同時鼓勵電信企業縮小計費單位。對於此項業務其他選擇性資費方案,可採取“包月”或設定基本消費金額包含一定通話時長等方式,電信企業可自主確定計費單位,供用戶自主選擇。
通知要求,移動可視電話業務中涉及國內跨省區市業務資費方案、國際及臺港澳業務資費方案由電信企業集團公司報工信部、發改委備案後執行。其他資費方案由省級電信企業報當地通信管理局和同級價格主管部門備案後執行。各電信企業集團公司應加強對下屬企業的指導和協調,嚴格執行明碼標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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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谷立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