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一對多”專戶理財業務尚未正式開閘,百萬富翁們前往預約的電話已經多到讓基金公司“發愁”的地步。一位消息人士告訴記者説,投資者對基金專戶的超高熱情,已引發監管部門高度關注。監管部門要求,各基金公司一次只能備案一個産品。
預約電話多到“發愁”
基金“一對多”專戶的細則徵求意見稿上周已下發到各基金公司和託管銀行,徵求意見6月15日截止。一位基金公司專戶部總經理透露,他已將反饋意見遞交監管部門。
該專戶部總經理説,目前最擔心的是投資人太熱情。該人士稱,從基金公司獲准開展“一對多”專戶的消息傳出後,包括銀行、基金公司直銷中心在內的機構,開始頻繁接到投資者的諮詢電話。而6月1日基金“一對多”專戶有關管理規定正式實施後,投資者開始通過銀行渠道,甚至直接向基金公司進行産品預約。
“從現在打進來的預約電話來看,我們的産品200個人肯定要超過,我們都在發愁怎麼能控制好客戶人數。”一位基金公司專戶負責人感嘆。
監管部門下發的《關於基金管理公司開展特定多個客戶資産管理業務有關問題的規定》顯示,特定客戶委託投資單個資産管理計劃初始金額不低於100萬元,單個資産管理計劃的委託人人數不得超過200人。
客戶資料須非常完備
記者了解到,儘管基金“一對多”專戶實行備案制,但各基金公司眼下已接到通知,一次只能備案一隻産品,在前一隻産品進入正式運作之後,下一隻産品才能展開募集。知情人士稱,由於基金“一對多”專戶實施備案制,雖然産品只能一個個排隊發行,但不需要像公募基金那樣與其他基金公司一起排隊等待,因此不會發生産品發行的“擁堵”情況,但對於這一新事物,監管部門會控制好相關節奏。
記者手上拿到的中國證監會基金部下發的《關於就〈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多個客戶資産管理合同內容與格式指引(徵求意見稿)〉徵求意見的通知》顯示,資産管理計劃份額的初始銷售期為自資産管理計劃份額發售之日起不得超過1個月。初始銷售期限屆滿,符合資産管理計劃備案條件的,資産管理人應當自初始銷售期限屆滿之日起10日內聘請法定驗資機構驗資,自收到驗資報告10日內,向中國證監會提交驗資報告及客戶資料表,辦理相關備案手續。
監管部門還要求“百萬富翁”們的客戶信息應當非常完整。根據徵求意見稿,基金公司向監管部門遞交的客戶資料表應包括委託人名稱、委託人身份證明文件號碼、聯絡電話和參與資産管理計劃的金額等信息。
監管部門在掌握所有客戶資料之後仍然明確,“一對多”專戶理財業務“不保證資産管理計劃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
銀行一改常態“搶食”
投資者的熱情以及監管部門的謹慎態度,促使原來最不“熱情”的銀行代銷渠道,也開始爭奪基金公司資源。
“肯定是跟銀行合作比較好,量會大。”一位基金公司人士説,由於監管部門限定一個基金公司只能報備一個産品,使得一些投資收益較好、市場口碑好的基金管理公司,成為銀行搶奪對象。
“這就像基金找託管行一樣,所有基金公司都在求銀行,現在‘一對多’專戶到底跟誰合作,是基金公司説了算。”有基金公司人士説。
有消息稱,由於人數限制,預計基金“一對多”專戶的發行量可能不會很高,銀行的託管收入有限,因此在手續費收入之外,有的銀行甚至提出“業績報酬提成”。但基金公司人士告訴記者,由於基金“一對多”專戶可不收取申購費、贖回費,因此銀行渠道無法從專戶獲得如同公募基金一樣的申購費、贖回費,其要求取得一些銷售費用也屬正常,但銀行作為一次性銷售,提成不應按業績報酬浮動。
根據徵求意見稿,在一個委託投資期間內,基金管理人對業績報酬的提取比例不得高於所管理資産在該期間凈收益的20%,而業績報酬的收取時間,僅限于資産委託人選擇全部退出或部分退出資産管理計劃,或資産管理計劃終止財産清算完畢時,方可收取。計劃終止後才能收取業績提成,在今年銀監會出臺的規範陽光私募有關規定中也曾有此要求。而這一做法曾受到私募基金的強烈質疑。
不過,基金對上述做法基本持接受態度。一位專戶人士告訴記者:“監管部門的要求很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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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張福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