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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金庫"如何實現標本兼治

 

CCTV.com  2009年06月16日 07:34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人民日報  

  中央決定在全國範圍內開展“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為便於社會各界了解和支持這項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人就相關問題進行了解答。

  為什麼要在全國範圍開展“小金庫”治理工作?

  改革開放以來,全國曾先後開展了兩次“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都取得了較大成效。隨著財政管理制度和收入分配製度等改革的不斷深化,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等重大舉措的實施,以及財政監管和審計監督等日常監督管理的加強,“小金庫”問題得到了進一步治理。但是,因為有關改革需要逐步深入、相關制度還在完善,一些地方、部門和單位法制觀念淡薄、管理不夠到位,設立“小金庫”的現象還時有發生,群眾對此反映強烈。

  “小金庫”的存在,不僅導致會計信息失真,擾亂市場經濟秩序,造成國家財政收入和國有資産的流失,而且違背了科學發展觀的要求,扭曲了市場對資源的合理配置,削弱了政府宏觀調控能力,影響了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甚至誘發和滋生腐敗現象,嚴重敗壞黨風政風和社會風氣。

  “小金庫”治理是一項長期工作任務,其根本目的在於實現標本兼治。要通過這次專項治理工作,全面研究分析現行制度與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和漏洞,採取切實有效的措施加以健全和完善,進一步深化財政、金融、國有資本運營管理制度改革,完善財政、財務、會計和資金管理,規範收入分配秩序,逐步建立健全防治“小金庫”的長效機制。在此基礎上,各有關監督管理部門要進一步注重日常監督管理,不斷加大對“小金庫”的日常治理力度。

  “小金庫”具體表現形式有哪些?專項治理工作包括哪些對象?

  此次治理工作對“小金庫”的定義進行了明確的界定,即違反法律法規及其他有關規定,應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規定的單位賬簿的各項資金(含有價證券)及其形成的資産。

  具體來講,“小金庫”主要有七種表現形式:違規收費、罰款及攤派設立“小金庫”;用資産處置、出租收入設立“小金庫”;以會議費、勞務費、培訓費和諮詢費等名義套取資金設立“小金庫”;經營收入未納入規定賬戶核算設立“小金庫”;虛列支出轉出資金設立“小金庫”;以假發票等非法票據騙取資金設立“小金庫”;上下級單位之間相互轉移資金設立“小金庫”。

  根據黨中央和國務院的部署,2009年首先在全國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開展專項治理,然後再逐步擴展到社會團體、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之所以這樣規定,主要考慮到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擁有的行政權力、國有資源、財政資金比較集中,是廣大人民群眾、社會輿論關注的重點,監督管理不力,就有可能産生“小金庫”問題。因此,這些部門和單位要先行一步,做出表率,積累經驗。

  “小金庫”治理工作遵循什麼原則,在政策規定上主要包括哪些內容?

  “小金庫”治理工作難度很大,為確保“小金庫”治理工作取得積極成效,必須要有強有力的組織領導作保證。在黨中央、國務院的統一領導下,此次專項治理工作遵循中央和地方分級負責、各有關職能部門和行業主管部門分口把關的原則,並建立“小金庫”治理工作責任制,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

  中央成立由中央紀委監察部、財政部、審計署&&,有關部門參加的治理“小金庫”工作領導小組,主要負責指導和協調全國範圍內的“小金庫”治理工作,研究制定相關政策規定,協調解決有關重要問題。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財政部,負責“小金庫”治理的日常組織協調工作。各地區、各部門也相應成立由分管領導&&、相關部門負責人參加的專項治理工作領導機構,並設立日常工作機構。

  專項治理工作分為動員部署、自查自糾、重點檢查、整改落實四個階段。自查自糾與重點檢查是“小金庫”治理工作的核心環節。自查面必須達到100%,而重點檢查面不低於納入自查範圍單位總數的5%,重點領域、重點部門、重點單位檢查面不低於20%。這樣規定,一方面是要充分發揮部門和單位的積極性、自覺性和主動性,鼓勵自查、支持自查、依靠自查,落實責任制。另一方面就是要突出重點,抓住重點領域、重點部門和重點單位。

  此次 “小金庫”專項治理在政策規定上有三個突出的特點,即鼓勵自查自糾,嚴懲頂風違紀,鼓勵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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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金文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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