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8日,財政部網站發佈通知稱,將電視用發送設備、縫紉機等商品的出口退稅率提高到17%,將部分農業深加工産品及部分機電、藥品以及箱包,鞋帽等商品出口退稅率提高至15%。以下是通知全文:
關於進一步提高部分商品出口退稅率的通知
財稅[2009]8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財務局:
經國務院批准,提高部分商品的出口退稅率。現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電視用發送設備、縫紉機等商品的出口退稅率提高到17%。
二、罐頭、果汁、桑絲等農業深加工産品,電動齒輪泵、半挂車等機電産品,光學元件等儀器儀錶,胰島素製劑等藥品,箱包,鞋帽,傘,毛髮製品,玩具,傢具等商品的出口退稅率提高到15%。
三、部分塑料、陶瓷、玻璃製品,部分水産品,車削工具等商品的出口退稅率提高到13%。
四、合金鋼異性材等鋼材、鋼鐵結構體等鋼鐵製品、剪刀等商品的出口退稅率提高到9%。
五、玉米澱粉、酒精的出口退稅率提高到5%。
具體商品清單見附件。
六、本通知自2009年6月1日起執行。具體執行時間,以“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海關註明的出口日期為準。
特此通知。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二〇〇九年六月三日
財政部透露,在制定出口退稅調整政策中,始終注意處理好保增長和調結構之間的關係,明確將科技含量、附加值較高産品作為提高出口退稅率的重點,為進口的出口增長培植力量;同時堅持對“兩高一資”産品取消出口退稅政策這條底線不放鬆,促進出口增長方式的轉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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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肖成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