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人的收入和婚姻幸福成正比。總的來説,如果一個男人的工資不到妻子的兩倍,那麼他根本無法給其妻提供比單身時更好的物質條件。這不是什麼奇談怪論,而是很多收入處於不上不下尷尬境地的男人們的真實狀況。當然,這個理論只適用於收入大約是小康水平的身心都健康的男女,身體殘疾的和十分不孝的特殊情況均不考慮在內。
最近在一些網站上貼出了中日間男女收入的問卷調查,下面是由我調查得來的資料,假設女方月收入是4000元,男方月收入是7000元(之所以作這樣的假設是因為中日間收入差異的原因)。
首先,我們必須明確,贍養父母是每個有良心的人必盡的義務。而孝敬父母是要量力而行的,孝順的子女通常用每月給生活費的方式,而生活費給予的多少和子女的收入息息相關,因此,在贍養父母的生活費用上我們按子女收入的百分比來算,30%是個不過分的要求。因此,女方每月的凈收入成了4000-4000 0.3=2800元,男方每月的凈收入成了7000-7000 0.3=4900元,總收入7700元。
其次,正常的家庭是要撫育子女的,而子女的撫養教育費用是驚人的。養個孩子究竟要花多少錢呢?刊登在某媒體上的一份名為《孩子的經濟成本:轉型期的結構變化和優化》的調研報告指出,從直接經濟成本看,0至16歲孩子的撫養總成本將達到25萬元左右;如估算到子女上高等院校的家庭支出,則高達48萬元;而估算30歲前的未婚不在讀子女的總成本,這一數字為49萬元。
太驚人了!小康家庭的孩子是不可能不上學的,48萬元養到16歲實在太正常了,還別提孩子生病啊,考試考不上要交贊助費啊,成績不夠理想要請家教等等。在日本,很多華人父母還讓小孩去上輔導教室。這樣每年大約在孩子身上要花3萬,平均到每個月就是至少2500元。大學研究生之類的更貴我們暫時不算,如果算在內恐怕得升到至3000……
因此,總收入7700-2500=5200元。然後,夫妻的財産是共有的,但兩個人共有5200元其實相當於每個人只有2600元。
好了,現在我可以看到,如果一個收入4000的女人和一個收入7000的男人結婚,她每個月的可支配物質條件是2600元。而如果這個女人獨身,她每個月可支配物質條件則是4000-4000 0.3=2800元。僅僅從物質水平看來,她的生活質量不僅沒有提高,反而是下降了。
再粗略計算一下,可以發現,丈夫只有至少收入7571.4元,他才能使妻子的支配物質條件達到和婚前一樣的2800的標準。而當丈夫的收入在達到妻子的兩倍以後,也就是8000元,他才可以使妻子可支配物質條件達到2950元,僅僅比未婚狀況多出150元。因此,總的來説,如果一個男人的工資不到妻子的兩倍,那麼他根本無法給其妻提供比她單身時更好的物質條件。
以上談論的僅僅還是純金錢,純物質條件,如果再把生活質量加進去則又是一番面貌,能體貼妻子和妻子共同擔家務共同教育孩子的好丈夫倒罷了,算是還有個溫情體貼分可以讓女人寬寬心。
那些仗著自己多掙了一點錢就趾高氣揚,把家務全部推給妻子,死也不為女人做飯,永遠也不會半夜起來照顧哭鬧的孩子,總是讓妻子去勞累的,則在妻子本已經下降的生活質量上又添上了重重的一筆。
因此,某些誣衊女子拜金的男人,我作為一名在日小男人請你們看清楚了,很多女人走入婚姻為男人養兒育女不僅沒得到任何物質上的好處,反而是做出了巨大的犧牲,女人也是可以頂起半邊天的。
相關鏈結:
責編:王玉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