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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管理不能用違法手段去對付違法行為

 

CCTV.com  2009年05月04日 10:36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工人日報  

  日前在廣東省中山市舉行的第二屆和諧城管論壇上,來自全國各地的200多位城管局長就此前所謂的城管“技巧”一事,表示了各自的看法,他們一致認為,不能用違法的手段去對付違法的行為。

  4月23日,工人日報報道了北京一家正規出版社出版《城管執法操作實務》一書,列舉城管人員用“技巧”制服相對人的招數,引起社會普遍質疑的情況。中山市城管執法局長薛飛英説,城管遇暴力抗拒執法一定要報告給公安部門處理,可以錄像取證,可以先暫時撤離現場,絕不能用違法的手段去對付違法的行為。城管的執法對象不是刑事犯罪分子,只是一些輕微違法違規的群眾,必須善待他們。城管打人就是嚴重違法,而非打即罵只能激化矛盾,“以牙還牙”更是火上澆油,嚴重的違法行為只能由公安機關處理,城管只有報告權,無權越俎代庖,不能用違法的手段去對付違法的行為。

  廣州市城管執法局長李廷貴表示:城管就是要做“最可愛的人”。他説,城管要服務社會,在工作中要考慮到市民的感受,不能以罰代管,不能當對方不服處罰時就打罵,更不能帶“自衛武器”。只要我們態度好,執法適度,多數群眾都會接受管理。所有的“城管事件”,都是自我定位不準造成的。你不做“最可愛的人”,必然會成為“最可恨的人”。他認為,城管內部要有好的機制,遇問題要有合法的處理程序,要先疏後堵;嚴禁簡單粗暴,一打一罰了之。(丁國元)

責編:金文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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