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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資委欲改革規範國企職工持股

 

CCTV.com  2009年04月27日 07:32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中國證券報  

  今年4月,國資委等部門再發關於實施《關於規範國有企業職工持股、投資的意見》有關問題的通知,對清退職工持股時的定價原則、轉讓對象等做出了更為明確的規定。有權威人士指出,去年以來國資委先後出臺“職工持股”的文件,意在對目前國企改制改革中最頑固的部分進行“改革與規範”,更好地推進國企的改制和産權制度的改革。而産權界人士認為,如通過産權交易機構,職工持股的退出效率將更高,價格更公平。

  改革與規範

  早在去年1月,國資委就聯合多個部門發佈《關於規範電力系統職工投資發電企業意見》,對電網企業職工持有發電企業股權和發電企業職工投資發電企業的行為進行規範。

  之所以拿電力企業開第一刀,是由於國有電企職工持股問題甚為嚴重。上世紀80年代中期,電力企業逐步成立了一些“三産”和多种經營企業,為主業提供服務。而隨著國家經濟的發展,電力需求快速增長,國家鼓勵社會辦電,由此電力職工投資逐漸進入發電企業,而且規模不斷擴大。

  電監會供電監管部主任賈英華告訴記者,現在一些電企存在違反市場公平競爭原則,為旗下多种經營企業壟斷用戶工程市場提供條件等問題。這是由於體制方面還存在著主業和多种經營未分的普遍狀況,是一種臍帶關係。

  2003年和2005年,國資委等部門曾出臺相關國企改制和職工持股的文件,但這些文件的作用有限。據媒體報道,目前全國電力系統職工持股企業資産已高達上千億元,涉及員工數以十萬計。

  職工持股最為嚴重的後果就是通過利益的輸送,造成國有資産流失;同時也容易造成企業的效率缺失。如深圳市城市建設投資發展公司,2005年改制時有165名職工持股人,3年後,股份集中到40余人手中,以戰略重組的名義落入一個註冊資本只有100萬元的小公司手中。更著名的則是山東魯能一案。

  去年10月,國資委才開始對全國範圍內的國有企業職工持股進行規範,下發了《關於規範國有企業職工持股、投資的意見(139號文)》。

  就139號文的實施,國資委企業改革局副局長周放生告訴記者,這一政策的內容可概括為“改革與規範”,首先是推進改革,推進國有企業的改制和産權制度改革,提高管理層的積極性,客觀評價員工持股問題。

  其次是規範,即針對過去內部人持股的種種問題,從兩個方面進行規範:一是母公司職工持子公司股權,但政策在這方面還是留有餘地,允許科技人員持股;二是國有企業管理層和職工不得持有其所在國有企業有業務關係、關聯關係企業的股權。

  不得不出第三道令

  還是以電企為例,在去年出了“金元”事件後,電力企業內部對清理職工持股問題提高了重視程度。“從電力企業的情況來看,清理職工持股工作主要由國資委&&,電監會各派出機構配合解決,各地目前清理情況不一樣,進度也不同。”電監會總監譚榮堯日前在回答《中國證券報》的提問時指出。“經濟發達地區清理速度要快一些,發展慢的地區還比較慢,總的來説政策是明確的,必須推進主多分離,下一步才可以推進主輔分離。”

  儘管設了一年大限,但清理速度並不盡如人意。這一方面因為利益關係盤根錯節,另一方面是由於在前兩個文件發佈後,很多地方都並不了解文件如何操作。比較突出的反映在定價問題和哪些人應該清退、清退給誰上。

  針對這些問題,今年4月,國資委出臺了139號文的補充意見。意見提出國企要視條件優先受讓企業中層以上管理人員所持國有控股子企業股權,且企業中層以上管理人員所持股權不得向其近親屬,以及這些人員所有或者實際控制的企業轉讓。同時,意見明確了國有股東的收購價參照凈資産值。

  産權改革攻堅戰

  在補充意見公佈前,據相關媒體報道,今年2月國資委曾對國企職工不規範持股進行了整頓。有初步統計數據顯示,在被查企業中,有19家企業56人的持股不符合國資委有關規定,涉及金額1349萬元;96家企業6990人不規範持股得到初步清理。

  由此可見,想要搬走國企産權改制道路上的這塊石頭並非易事。

  國資委主任李榮融曾在多種場合表示,下一階段還要繼續推進國有企業股份制改革,積極引進戰略投資者,實現産權多元化。推動符合條件的中央企業整體改制上市或按主業板塊整體上市。要實現這一目標的前提便是肅清不規範的職工持股行為。比如中國中鐵當時整體上市時,就曾清退了10億元的職工股。目前,很多企業也皆因職工持股問題,被擋在了上市或整體上市的大門之外。

  目前,在職工持股方式上,存在職工持股會持股、自然人互相委託即“拖拉機”、殼公司持股、信託等方式。但就這些方式,原來的139號文和新公佈的補充規定,都沒有做具體規定。對此,國資委有關人士表示,職工持股方式方面沒有具體規定,這是由於目前看來這幾種方式都有存在的合理性,還找不到萬全之策去應對,或許採取一種放任自流、自生自滅的態度來順其發展更好一些。

  而對於職工持股的轉讓問題,來自産權界的人士也表示,如果通過交易所這個平臺來掛牌出售,或許能使這部分股權的退出更快,更有效,也比較公平公正。

  此外,目前我國很多國企的職工持股制度都是一種福利制度,而並非一項單獨的激勵制安排,沒有獨立的目的和運行機制。因此,對於未來如何攻破職工持股堡壘,上海天強管理諮詢公司總經理祝波善指出,現在更多地應該提倡激勵型的股權激勵,逐漸減少福利性的股權激勵。良好的員工股權激勵如果能夠真正實行好,對企業而言是一種很好的制度資源,能夠有效降低企業成本。

責編:金文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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