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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檀:向香港證監會學習

 

CCTV.com  2009年04月22日 08:23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央視網綜合  

    評論員 葉檀

    即便在經濟緊縮之下,一些大股東對於中小投資者毫無憐憫之心,盤剝他們藏在口袋中的最後一塊錢。

    香港電訊盈科私有化方案掀起軒然大波。電盈私有化涉嫌損害中小股東利益,有違公平交易原則。主要包括,收購價過低,有損中小投資者收益;存在“種票”嫌疑;在投票過程中組織混亂,有意增加難度。

    在這宗案件中,香港證監會起到了力挽狂瀾的作用。證監會先是高調介入調查,令電盈私有化計劃由提出至今接近5個月,仍未完成。在電盈私有化法院聆訊獲法庭通過後,證監會立刻向上訴庭提上訴,並獲接納,令私有化計劃一拖再拖。

    香港證監會首先站在中小投資者的立場上,對於電盈私有化是否損害中小股東利益提出質疑;其次,通過調查,香港證監會對於拆小股份是否是制度性漏洞提出質疑。在16日的聆訊上,代表證監會的大律師潘松輝陳詞時表示,拆小股份雖然並不違規,但若以該手法令投票表決私有化的人數增加,扭曲股東名冊人數,會對其他小股東不公平。他引述多個國家的案例,指這種增加人頭的方式容易造成不公平。他強調電盈公佈私有化計劃後,股份轉讓的數目突然增加,法庭不應在證監會提出有“種票”指控的情況下,漠視可能出現的問題。香港證監會還提出了具體的證據,指出涉嫌“種票”的富通保險區域總監林孝華,去年10月因投資失利,損失1.5億元,並向富通香港借入3000萬元,反映他的財政狀況並不健康,但又以逾百萬元買入電盈股份,分派給下屬作花紅,因此質疑其動機。

    香港證監會細緻的調查顯示了他們的責任感,他們的程序維權顯示了沒有被大股東同化的獨立品格。根據電盈最初的安排,私有化後電盈會向盈拓及網通派發高達169.64億港元至175.65億港元的現金股息;按最初每股4.2港元的私有化價格,兩大股東收購完公眾股權後,還可以收回最少14.74億港元。大股東突然提高收購價到每股4.5港元,仍能至少凈賺數億港元。

    在4月6日香港法院批准電盈私有化計劃的前提下,香港證監會並沒有因此推卸自己的維權責任,反而對法官關淑馨所指出的“電盈在私有化過程中,小股東並沒有被大股東威迫,做出違反自己最佳利益的行為”提出反對意見,向高院上述,顯示了堅持正義的堅韌和勇氣。

    更值得推崇的是,香港證監會對於制度正義的堅持。在上訴理由中,香港證監會行政總裁韋奕禮4月6日召開發佈會表示,對於法院通過電盈私有化一事,只有接受及尊重。但他強調,證監會會提出上訴,要求澄清有關觀點,而非上訴針對私有化本身。該委員會此前力圖阻止該交易,理由是在股東大會上出現操縱投票的行為。大股東拆分股票增加投票權的行為雖然不違法,卻會給日後大股東損害中小投資者利益留下後患。結論是,引起“種票”的一股一票原則有必要更改,特區政府稍後有必要修訂“公司條例”,在諮詢市場意見時,應該研究如何改善或是以其他機制來保障小股東的利益,以絕後患。

    從個案維權到制度改良,這是制度演進的典型路徑。對於政府、對於法律來説,他們需要的是更加完善的體制。

    反觀內地的證監會,雖然在控制內幕交易上有所改進,出臺了一系列政策,卻缺乏堅韌的職業精神,也缺乏通過案例樹立投資者信心的精神。如從4月2日開始涉嫌對倒瘋狂漲停的浪潮軟體,證監會到底該如何解決?他們是否能夠給自己一個約束,對於這些異常的上市公司是否有披露調查結果的截止時間?而一直有內幕交易之嫌吉林制藥到底如何處置?現在沒有明確的説法。遲到的正義會損害投資者的信心,沒有正義會讓資本市場內幕橫行。

    4月20日,電訊盈科私有化案第四日上訴聆訊,主審法官羅傑志於庭上怒斥電盈大股東通過派高息私有化公司後,仍獲20億元的做法“令人憤怒”、“不可理喻”,質疑私有化的動機,是為讓小股東套現還是想將資産轉移給新加坡的盈拓,以及作價是否過低,認為“拆票”其實與用錢向人買票無分別。

    對於中小投資者而言,他們可以依靠的一是證監會,二是法律,香港的電盈私有化事件顯示證監會與法律之間的良性互動,值得好好學習。

責編:谷立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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