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沒有簽署投資協議,只有電話錄音,銀行是否可以替客戶進行投資?
理財經理:對普通客戶是一定需要簽署書面投資協議的,但對於高端客戶,一般會在客戶開戶資料的授權書中註明,銀行通過電話確認就可以替客戶進行投資。就是説,只要高端客戶在開戶時沒有強調取消電話銷售這一方式,銀行通過電話確認投資是默認的方式。當然這當中存在風險,銀行無法確認接電話者是否為客戶本人。但據我所知,大多數外資銀行的規定就是如此。
記者:擁有千萬資産的富豪一般都是高智商人群。他們怎麼會輕信客戶經理的電話,盲目進行千萬元的投資?
客戶經理:這是非常可能發生的事情。首先富豪們可能在某些方面是天才,但未必擅長所有方面,很可能對金融産品就是一竅不通。其次,據我所知,客戶經理會時不時給客戶打電話,即使智商再高,一旦降低了警惕性,客戶可能根本意識不到其中的風險。
記者:銀行銷售複雜的、高風險金融衍生産品有沒有義務向客戶詳細解釋?
客戶經理:銀行當然有義務解釋。但據我所知,香港法律規定,資産凈值在400萬港幣以上的人士被認為是專業投資人士,有能力承受高風險金融衍生産品,所以銀行在銷售金融衍生産品給這些人士時是可以不作詳細解釋的。對於資産凈值達不到這一規模的客戶,銀行在銷售金融衍生産品時,必須對客戶做風險測試。
實際上,即使銀行銷售人員沒有對複雜的金融衍生産品進行解釋,投資者也很難説其違法。因為銷售人員可以用“疏忽”或者“以前解釋過”等等理由推託。而銀行銷售人員“欺詐”與“不道德”在法律上很難界定。
記者:你認為國內因投資Accumulator産品而遭受鉅額虧損的內地投資者處境怎樣?
理財經理:不容樂觀。投資者可能只有到香港處理這件事。銀行對所有投資細節在法律上的考慮估計會比投資者週密得多,對香港法律的熟悉程度也更高。畢竟投資者鉅額虧損的直接原因是市場的暴跌。
我對投資者的建議是,不要迷信香港,不要迷信銀行,尤其是外資銀行。在銀行做投資要像做其他投資一樣,需要永遠保持警惕。
責編:谷立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