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戶就業後,如果收入低於國家最低工資標準,仍可獲得不同比例的就業補貼。昨日,記者從江北區就業局獲悉,該區專門出臺了低保戶就業補貼政策,激勵低保人員主動就業。
據江北區就業局有關負責人介紹,現在部分低保人員存在這樣一種心態,認為一家三口吃低保,每人每月有260元,一家就有780元。而如果去就業,按照每月900元的薪金計算,除去交通費、伙食費,還不如呆在家裏吃低保划算。而且外出務工還不能照顧家庭,多項針對低保戶的優惠救助也不能享受。
針對這一情況,該區專門推出了“低保漸退”制度,規定低保對象通過就業獲得薪金後,如月就業收入在當地職工最低工資標準2倍以下,可按其家庭當月低保金總額的60%給予就業補貼;特困低保就業服務對象按70%給予補貼。就業補貼累計不超過3年。離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低保對象,就業補貼時間可延至退休。
該政策還規定,低保群體中有勞動力和就業意願的人群,尤其是在勞動年齡段中的(男性16到50周歲,女性16到40周歲)低保戶,在自願前提下,可與勞動就業部門簽訂《就業服務承諾書》,憑承諾書可在社區、街道的社保機構享受職業指導等服務,同時可以獲得免費培訓、推薦就業的機會。實現就業後,可按前述原則領取相應補貼。
按照新政策,該區還在全市率先設置了1年的就業緩衝期制度。低保就業服務對象實現就業退出低保後,從次月起最長不超過1年時間裏,仍可繼續享受廉租房、子女入學、醫療救助等救助政策。
此外,對有就業能力且一年內經兩次推薦而無正當理由拒絕就業的低保戶,該區將按規定取消其低保待遇。
責編:谷立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