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歷史遺留的獨生子女父母和無子女人員,發放一次性計生獎勵補助金。
● 從2009年1月1日起,符合條件的廣州城鎮居民獨生子女父母退休時可享受每人每月150元由政府發放的獨生子女獎勵金。
昨天下午,廣州市市長張廣寧主持召開市政府常務會議,研究落實城鎮退休職工計劃生育獎勵政策問題,認真討論了廣州市對城鎮獨生子女父母的獎勵政策,原則通過《關於解決城鎮獨生子女父母計劃生育獎勵問題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對於歷史遺留的獨生子女父母和無子女人員退休時一次性計生獎勵補助金,按職工退休時上年職工年均工資的30%(無子女人員按100%)確定兌現獎勵標準。從2009年1月1日起,符合條件的廣州市城鎮居民獨生子女父母可享受每人每月150元由政府發放的獎勵金。張廣寧指出,要從關注民生、解決民憂、促進和諧的高度,積極解決獨生子女父母退休一次性獎勵的歷史遺留問題,確保群眾權益。
《意見》以解決一次性獎勵問題為突破口,建立和完善政府為主、社會補充的人口計生利益導向政策體系,推動人口計生工作持續、穩定和健康發展。《意見》提出,2008年12月31日前辦理退休手續,未享受退休金加發5%或退休時一次性計劃生育獎勵/補助,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是《意見》要解決歷史問題的受獎勵對象:只生育(含收養)一個子女的;再婚家庭中沒有與繼子女形成撫養關係,本人只生育一個子女或無子女的;終身沒有生育或收養的;其他符合條件的。獎勵補助金按職工退休時上年職工年均工資的30%(無子女人員按100%)確定兌現獎勵標準執行。獎勵補助金由職工辦理退休時所在單位負擔,各級政府財政兜底解決。1998年以前,在國家推行計劃生育政策後,實行計劃生育的獨生子女父母和無子女人員未兌現獎勵的,參照《意見》具體規定,個案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