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桂芳 作者文集
近日,有幾則新聞值得關注:一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財政經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全國人大常委會預算工作委員會主任朱志剛,正接受中央紀委監察部“雙規”審查;二是蘇州市原副市長姜人傑受賄過億,一審被判處死刑。三是溫州區委書記帶團赴法至今未歸。據報道,這幾起案件都與房地産有關。
如果往前繼續盤點,此類案件其實還有很多,如天津市政法委副書記、天津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李寶金,湖南郴州市市委書記李大倫,安徽省副省長何閩旭……這些令人震驚的腐敗大案無不與房地産緊密相連。上至省部級官員,下至縣處級甚至更低級別的官員,哪有貪官,哪就有詭異的豪宅作伴。
造成樓市腐敗之水深不見底的根源,無非有三:一是土地出讓。土地招拍挂本是個好政策,可是,尋租之手善於製造信息不對稱,某些官員在信息公開的渠道和方式上暗渡陳倉,譬如縮小公示範圍、打時間差擦邊球等,真正有時間準備投標的還得是“消息靈通人士”,於是,土地出讓價格再次成為開發商和腐敗官員手中的橡皮泥。
二是形形色色的審批環節。這裡不僅有規劃、國土、建設等要害部門,還有房管、工商、稅收、交通、環保、衛生防疫、消防、地質勘探、園林、人防等眾多機構的審批或備案。恰如某開發商所言:“這些環節哪個打點不好,當官的就會拖。每天上萬元貸款利息等著要還,誰拖得起?”審批彈性造就了樓市腐敗成本被層層加碼。
三是轉換土地用途,把工業、商業項目挖掘成住宅項目,雖然土地用途變更的權力掌握在土地規劃領導小組手中,但實際決定權相當集中,監管缺陷很容易被開發商“公關”。
房地産行業屬於資金密集性産業,它又具有利益密集型特點,從規劃立項到生産銷售,還與密集的權力有著千絲萬縷的關係。事實證明,開發商、地方政府相關部門和一些“專家學者”、研究機構以及無良媒體,經常可以聯手製造市場假象,濫用話語權。
如何防堵樓市腐敗之水,其一,要強化與樓市相關的權力監管,縮小審批自由空間,引入審計機制,約束一把手特權;其二,要加快房地産業的法制化進程。譬如對擅自更改規劃做出怎樣懲處應有明確規定,對樓市腐敗不能“抓大放小”。畢竟,樓市上的貓膩,要麼不出事,一齣必定是“窩案”。
眼下是樓市調控的關鍵期、微妙期,樓市腐敗問題應引起關注,須知:調控有無效果、房價能否理性回歸、樓市能否健康發展等諸多問題,某種意義上也取決於對樓市腐敗的治理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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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金文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