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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內外機構聯手 “暗度陳倉”推出台灣基金

 

CCTV.com  2008年08月11日 10:21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證券時報  

    證券時報記者 陳致遠

    記者近日獲悉,隨著台灣地區和內地經貿往來升溫,一些海外機構和內地機構正合作推出投資台灣地區的基金産品,很快將向深圳部分投資者發售。在當前外匯管制以及和台灣地區未簽訂合作備忘錄的情況下,這些資金出海投資除了面臨法律風險外,也帶來了監管難題。

    地下渠道出海

    目前,大陸出海的QDII基金還不能投資台灣地區股市,個人投資者也不能出海投資,但是,隨著台灣地區對內地的開放以及兩岸經貿往來升溫,海外投行和部分投資者非常看好台灣地區股市。在此背景下,一些海外機構和內地機構聯合,在內地私下推出投資台灣地區的基金。

    據記者了解,目前一家海外機構和內地一家駐香港的機構聯合推出了一款投資台灣地區的基金産品。據該機構一位人士介紹,他們目前和台灣地區機構合作推出的基金主要投資台灣地區藍籌股,也可以投資台灣地區基金以及衍生産品,投資範圍比較靈活。

    那麼內地的投資者又如何認購該基金?據該機構人士介紹,內地投資者提供身份證、水電或煤氣繳費單,即可在該機構的香港駐地開戶投資。其次,投資資金出海則需要通過地下渠道,內地投資者通過“黃牛”把資金轉移到香港賬戶,然後認購該基金。

    該人士還向記者表示,該基金髮行日期最遲不超過8月15日,在認購該台灣地區基金産品的時候,與投資港股的程序相比,投資者只需要多簽一份投資台灣地區基金的協議即可。

    一家基金公司的高管也表示,由於深港來往非常方便,在深圳的很多投資者投資港股已經不是什麼秘密,由於資金出海需要經過“黃牛”,在深圳ATM機上排隊取現,經常會出現一個人拿著幾十張卡,把一台ATM機裏面的現金全部取完。

    深圳一家券商的高管也表示,海外和內地兩家機構合作推出投資台灣地區的基金産品,讓內地投資者通過香港賬戶認購,不考慮法律問題,確實可行,由於去年一度打算推出港股直通車,他們去年也曾經打算與一家香港券商合作,開展港股投資業務。

    法律和監管難題

    針對海外機構以及內地駐香港機構在內地開展此類業務,法律界人士認為這是不合法的。

    上海源泰律師事務所一位律師表示,目前內地個人投資海外股市都是不合法的,按照規定,境內人民幣資金轉移到香港是不合法的,由於中國實施外匯管制,凡是人民幣出境,都需要外管局批准,沒有經過批准的資金,都是不可以出去的。“如果是行的話,也就無所謂港股直通車了。”

    其次,大陸資金投資台灣地區證券市場目前不行,香港和內地證監會簽訂了合作備忘錄,目前台灣地區並未和內地證監會簽訂合作備忘錄。

    一家基金公司的督察長也表示,這類去香港投資的資金還面臨洗錢的問題,由於這類大額資金往來是通過地下“黃牛”渠道,游離于正規渠道,外管局對這部分資金就無法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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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韓文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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