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審計署今日公佈了今年第6號審計結果公告,公佈50個縣中央支農專項資金審計調查結果。公告稱,部分地區存在加重農民負擔、損害農民利益的問題。
2007年,審計署對黑龍江、吉林、河北、山西等16個省(自治區)2006年中央轉移支付支農專項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進行了審計調查,重點抽查了50個縣。
公告稱,審計調查發現,一些主管部門(單位)受部門利益驅動或缺乏責任心,在支農項目實施過程中,仍存在變相增加農民負擔、損害農民利益的問題。
一是農村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如農村公路、沼氣建設、農村安全飲水等)和扶貧等項目的配套資金落實不到位,加重了農民的負擔,也使一些鄉村形成新的負債。審計抽查發現,50個縣中有16個縣(市)存在此類問題。如黑龍江省樺川、甘南兩縣中央補助扶貧項目,地方財政應配套575.84萬元,實際上僅省級落實了60.56萬元。
二是擠佔挪用支農專項資金,影響政策目標實現。據不完全統計,16個省(自治區)有關部門和項目單位共擠佔挪用中央支農專項資金6億多元,其中抽審的50個縣2006年共擠佔挪用中央支農專項資金1.25億元,用於平衡預算、彌補行政經費不足和發放補貼等。
三是截留、剋扣農民補助,亂收費,損害農民利益。審計調查發現,有8個省(自治區)的10個縣(市)存在此類問題。如湖北省監利縣2005年擅自截留、扣發21.25萬戶農民的中央專項水稻良種補貼362.62萬元,直至2007年7月經審計調查指出後才陸續發放到農民手中。
責編:金文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