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李志偉報道:“餐飲店花錢買附近居民同意的現象確實存在。”昨日,市環保局有關負責人表示,一些油煙、噪音擾民的餐館雖然與居民協商好了,市民也不投訴了,但是,一旦發現餐館排放超標,同樣對其進行嚴懲。
公眾同意只是一方面
針對本版昨日頭條報道《餐館花錢買同意似行得通》,有市民疑問,餐館經營者花錢買居民同意後,餐館難道就沒有污染了?環保局就不管了?
市環保局污控處處長梁金全表示,目前,新餐飲項目審批要嚴格按照建設項目環評來執行,環評其中一項是“公眾參與”,即新餐飲項目設立,需要公眾同意才能通過。但對於現有的餐飲店,“我們的執法不單是按群眾的投訴來執行,還要看餐館排污有沒有超標。就算餐館經營者與群眾協商好了,群眾也不投訴了,但如果餐館排污還是超標,我們也會嚴肅處理。”梁金全表示,公眾投訴只是執法的一個依據,但這並不是執法的全部依據。
據了解,環保部門正在為餐飲企業安裝在線監控系統,加強排污的監控力度。
“5米令”不太好執行
梁金全還表示,《關於防治飲食服務業污染擾民的通告》(徵求意見稿)中“與周邊住宅樓的距離不足5米的食肆應在通告實施後60天內搬遷或轉營其他無污染項目”,確實存在很大爭議。餐飲業是廣州的一張名片,很具歷史文化傳統,大面積關閉現有的餐飲業,不太容易做到。
責編:李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