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首頁|搜視|直播|點播|新聞|體育|娛樂|經濟|房産|家居|論壇| 訪談|博客|星播客|網尚文摘

首頁 > 經濟頻道 > 證券 > 正文

定義你的瀏覽字號:

曹鳳岐:基金法修改無必要 規範私募可另立法條

 

CCTV.com  2008年03月24日 06:45  來源:中國經濟週刊  
[內容速覽]  《基金法》起草小組副組長曹鳳岐: “基金法修改無必要,規範私募可另立法條”在曹鳳岐看來,“向特定對象募集資金或者接受特定對象財産委託從事證券投資活動”就是對私募的“不太嚴格意義”上的表述。

  《基金法》起草小組副組長曹鳳岐: “基金法修改無必要,規範私募可另立法條”

  《中國經濟週刊》記者談佳隆

  在全國兩會期間,很多人大代表提出了有關修改我國《證券投資基金法》(下稱《基金法》)的議案。此後,全國人大代表、全國人大財經委副主任委員吳曉靈等代表在接受媒體採訪時也釋放出了“修法”信號。吳曉靈特別表示,“關於證券投資基金法修改已在部分人士中達成共識”。

  《中國經濟週刊》在採訪中了解到,一些專家,包括參與該法起草負責人在內的一些專業人士對修改《基金法》持保留態度,甚至認為“無修改必要”。

  “目前我尚未從全國人大及獲悉將正式對《基金法》進行修改,而從我個人的觀點來看,現在要對《基金法》的修改也沒有太大的必要性。”3月15日,北京大學金融與證券研究中心主任、《基金法》起草小組副組長曹鳳岐在接受《中國經濟週刊》採訪時,針對兩會熱議修改《基金法》的問題做出了如上表述。

  《基金法》第59條為成焦點

  近年來,伴隨著中國資本突飛猛進地發展,中國的基金業呈現出令人“瞠目結舌”般的發展態勢,特別是在2007年,全行業出現井噴式增長。

  據金融數據提供商萬得資訊(Wind)發佈的數據顯示,截至2007年12月31日,58家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基金資産凈值(不包括QDII基金)達31997.4億元,較2006年底同比增長263.88%;基金份額達21252.35億份,較2006年底同比增長235.54%。

  與此同時,目前我國施行的于2004年開始實施的《基金法》,被一些業內人士認為已明顯“滯後”。

  “基金作為目前最主要的資本市場投資工具之一,已經成為人們的投資途徑中不可或缺的一種,”吳曉靈在兩會期間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此前的《基金法》已經不能滿足和適應現在證券市場發展的需要。

  《基金法》第59條成為眾矢之的。在今年的兩會上,全國人大代表、中國工商銀行重慶分行行長劉衛星的“關於修訂《基金法》的議案”直截了當地對《基金法》第59條提出了看法。

  劉衛星認為,《基金法》第59條的禁止性規定限制了基金業整體的發展,這使得“基金的財産既不能用於投資託管銀行發行的股票或債券,也不能買賣與託管銀行有控股關係或其他重大利害關係的公司發行的證券。”

  無獨有偶,全國政協委員、招商銀行行長馬蔚華提交的“及時修訂《基金法》的提案”中也對《基金法》第59條的禁止性條款提出了修改意見。

  馬蔚華認為,該條款不但影響了基金投資的公平,也對商業銀行的金融創新構成障礙,因此,有必要結合基金業的發展情況,“適度放寬基金投資關聯交易的規定,使基金既可以參與關聯交易,又保障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不受到損害。”

  針對代表、委員們提出的看法,曹鳳岐向《中國經濟週刊》表示:“我認為,我們在立法起草的時候已經有所考慮,後來出臺的《基金法》在這些問題上也已經表述得非常清楚了,所以也沒有修改的必要。”

  《中國經濟週刊》從相關人士處了解到,雖然今年兩會期間,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均有對修改《基金法》的議案和提案,但全國人大及常委會至今尚未有金融方面的具體立法計劃。

  規範私募基金可另立條例

  除了《基金法》第59條之外,如何進一步規範和完善私募基金的發展亦成為引起“修改《基金法》”熱議的主要原因。

  私募基金是相對於受政府主管部門監管、向不特定投資人公開發行受益憑證的證券投資基金而言的,一種非公開宣傳的、私下向特定投資人募集資金的集合投資。而屬於私募基金的私人股權投資基金(PrivateEquityFund,簡稱PE)可以説在近十年風雲詭譎的國際資本市場中扮演著不可忽視的角色。

  近年來,這股PE風也吹向了中國,也正是在新橋掌控深發展、凱雷插手徐工、黑石收購藍星、高盛入股美的等一系列成功或不成功的案例之後,讓很多人了解了PE的運作方式。

  據清科研究中心今年3月發佈的數據顯示,中國私募股權市場日趨活躍。2007年私募股權投資機構在中國大陸地區共投資了177個案例,整體投資規模達到128.18億美元。

  而伴隨著PE不斷壯大,如何對其進行規範成為人們日益關心的話題。

  “有關於私募基金或PE的問題是一個爭論了很久的問題,”曹鳳岐向《中國經濟週刊》坦言:“在起草《基金法》的時候,的確沒有對私募基金進行規範,也沒有對私募基金進行定義,但是並不代表我們在起草《基金法》時,沒有對私募基金的問題有過考慮。”

  曹鳳岐認為:“事實上,我們對這個問題是採取了"留白"的方式在《基金法》的附則中有所提及,可以説給了日後訂立相關規範留有較大的迴旋空間。”

  《基金法》附則中第101條規定,基金管理公司或者國務院批准的其他機構,向特定對象募集資金或者接受特定對象財産委託從事證券投資活動的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根據本法的原則另行規定。

  在曹鳳岐看來,“向特定對象募集資金或者接受特定對象財産委託從事證券投資活動”就是對私募的“不太嚴格意義”上的表述。

  “因此,在私募基金的問題上,我們應該不會通過修改《基金法》的方式加以解決,而是首先會通過頒布新立《條例》而非起草新的法律的方式加以解決,”但曹鳳岐也透露:“該規範私募基金的《條例》制訂的時間不會很快,要等到國務院等相關部門覺得時機成熟了才會出臺。”

  基金業將獲更大拓展空間

  據清科研究中心今年3月發佈的數據顯示,從私募投資機構的結構看,2007年外資基金共募集293.65億美元,同比增長131.6%;本土基金共募集37.30億美元,同比增長145.9%。雖然外資基金募集金額仍然佔主導地位,但本土基金的增速大於外資基金。

  今年全國兩會期間,《基金法》首任起草工作組組長王連洲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目前基金公司的組織形式有所擴展,比如私募形式的有限合夥制的基金公司。”

  2007年,我國修訂後的《合夥企業法》規定,“有限合夥企業”可由普通合夥人與有限合夥人組成,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夥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責任,而合夥企業的合夥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

  一位資深業內人士向記者表示:“合夥制企業的放開,將對私募基金,特別是為私人股權投資基金公司掃除法律上的諸多障礙。中國對於非公開募集私人資金進行股權投資的合夥制公司,已沒有任何法律上的約束。”

  目前,國內産業投資基金的發展也頗有朝氣。2006年12月30日,渤海産業投資基金在天津市政府的推動下成為首個試點,基金總規模200億元,首期金額60.8億元,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國家開發銀行、國家郵政儲匯局、中銀集團投資有限公司、中國人壽保險(集團)公司等成為出資人。

  據《中國經濟週刊》了解,在天津渤海産業投資基金取得成功運營經驗之後,2007年底,國家又已推出了第二批共5家試點基金,包括山西能源基金、廣東核電新能源基金、上海金融基金、綿陽高科基金、蘇州中新高科産業投資基金等。

  一位資深業內人士向《中國經濟週刊》表示:“渤海産投基金其本質應該是PE,但又頗具中國特色,需要國家發改委審批,被很多人視為國家産業政策的一部分,這與國外的PE又有不同,因此前途如何依然難有定論。”

  資料:

  引起爭議的《基金法》第59條

  現行《基金法》第59條規定,基金財産不得用於買賣其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發行的股票或者債券,或買賣與其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有控股關係的股東或者與其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關係的公司發行的證券或者承銷期內承銷的證券。

 

責編:李菁

1/1
打印本頁 轉發 收藏 關閉 請您糾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