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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迷信“建議零售價”

 

CCTV.com  2008年03月14日 07:52  來源:中國青年報  
[內容速覽]  消費者王某在溫嶺市消保委澤國分會的調解下,拿回100元退貨款時説:“我再也不敢相信建議零售價了。”   王某在3月9日,到童鞋店準備給自家小孩買雙旅遊鞋,看上了一個款式,見鞋上標注的建議零售價是218元,感覺太貴,有點捨不得買。

  消費者王某在溫嶺市消保委澤國分會的調解下,拿回100元退貨款時説:“我再也不敢相信建議零售價了。”

  王某在3月9日,到童鞋店準備給自家小孩買雙旅遊鞋,看上了一個款式,見鞋上標注的建議零售價是218元,感覺太貴,有點捨不得買。服務員見王某心動,連忙上前説,這個“建議零售價”是生産廠家定的,全國統一價,平日裏所有零售商都必須按這個價銷售,否則,被廠家發現後,店家是要被廠家罰款的,現在店裏在搞促銷,可以打個七折賣。王某還是覺得有點貴,經過一番砍價,服務員説:“看在你誠心要買,就賺回個路費,賣給你算了,一口價100元。”

  原以為自己買到了便宜貨,可是,小孩只穿了兩天,這雙童鞋出現嚴重脫膠和表皮脫落。王某想這麼貴的鞋,怎麼説壞就壞了呢?認定這雙鞋是假冒的。於是,到溫嶺市消保委澤國分會反映,澤國分會將該情況通報給澤國工商所。

  工商所與分會人員查閱了該店的進貨票據後,發現該童鞋是正宗的。同時,還有一個意外的、驚人的發現,這雙童鞋的進價只有12元。最後,在澤國分會的調解下,根據《浙江省鞋類商品“三包”暫行辦法》規定,作了退貨處理。

  據悉,在大型百貨商場、超市、專賣店、藥店,建議零售價、全國統一零售價隨處可見,甚至幾元錢的牙膏牙刷上也標有建議零售價、全國統一零售價。而商店的實際銷售價格往往遠低於標明的建議價、統一價,有的甚至是對折、三折。

  據改行的原業內人士透露,建議零售價、全國統一零售價的推出,其實並無法律依據。當初一些商家之所以這樣做,本是想約束銷售商擅自提高零售價格,維護自己的品牌形象。這些建議零售價、全國統一零售價,本來是生産廠家綜合産品的成本、質量、銷路、品牌價值、商家利潤等因素得出的,但現在卻已演變成一些廠商用來誤導、蒙蔽消費者的手段。

  據一位多年做服裝生意的老闆透露,建議零售價其實就是最高價,好一點牌子的服裝都按照這個價格再打折進貨,對消費者而言還比較可信。但一些小型服裝廠肆意虛高標注建議零售價,則純粹是為了讓零售商獲得更大的利潤空間,他們是想通過跟消費者打心理戰來擴大銷量。

  “建議零售價”水分有多大?一般來説廠家的定價原則是:終端零售商毛利率>分銷商毛利率>總經銷商毛利率>品牌製造商毛利率,同時兼顧當地市場的同類産品競爭情況作為參考依據。

  有的廠家為了使自己的商品早日賣出,有意將建議零售價定得“有利可圖”,這樣銷售商當然願意選擇利潤空間更大的品牌,並在實際銷售中進行“降價”,給顧客造成該産品價格確實低的印象,從而提高銷售數量。但事實上,這樣的建議零售價水分很大,有的是實際應售價的五六倍,有的甚至更大,銷售商即使降價銷售,也絲毫不會影響其利潤。

  根據我國《禁止價格欺詐行為的規定》,標注虛高的建議零售價是一種違法行為。規定明確指出:在沒有根據和無從比較的情況下,折扣幅度與實際不符;使用誤導性的語言和計量單位;虛構降價或虛假標價,都帶有欺詐性質。消費者不要被商家的“低價”騙局迷惑。

  消保委提醒消費者,購物時,要“貨比三家”,理性消費,不要被“建議零售價”迷了眼。(張方榮)

責編:李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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