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TV.com消息(第一時間):除了薪酬走高,求職者的很多權利也有了法律保障。最近,廣東東莞一家工廠突然要登出,在工廠工作了十多年的工人該怎麼辦?他們的工齡又該如何算?新勞動合同法給出了明確的答案。
按照廠裏的計劃,原來工商執照登出後,企業重新更名,原來的員工在自願的情況下,可以與新廠簽訂勞動合同。對於在這家企業已經工作了11年的肖桂保來説,他最關心的就是簽訂新合同的工齡問題。員工 肖桂保:因為簽欣儀廠(新廠)的合同 他就把我在至鴻(老廠)從1996年到2007年11年的工齡 他把你一次性都抹殺掉了。
肖師傅提出可以終止勞動關係,但必須對自己11年的工齡支付補償金。對這一要求,廠方沒有答應。 企業負責人:我們原來這個廠在登出同時 已經到今年合同已經到期了 按照勞動部門的規定的話 就等於終止這個勞動關係 。
而根據新的《勞動合同法》,用人單位違法、因病、不能勝任、情勢變更、破産整頓、吊銷等原因解除勞動合同及合同到期自然終止,都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也就是説,廠家理應付給肖師傅一定數目的賠償金。
登出編後
看來要保障權益,還是應該好好研究一下勞動合同法。
責編:龐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