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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折警惕特價原因 清醒面對樓市優惠

 

CCTV.com  2008年02月20日 10:48  來源:市場報  
[內容速覽]  今年1月份以來,北京樓市就開始滿城盡刮“打折”風,從9折到9.9折不等。比如開發商承諾的送露臺,按照物權法的規定,業主對建築物內的住宅、經營性等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

  打折警惕特價原因

  今年1月份以來,北京樓市就開始滿城盡刮“打折”風,從9折到9.9折不等。面對“亂花漸欲迷人眼”的折扣促銷,消費者應該如何對待呢?

  專業人士建議,如果之前就有看好的戶型,正好能趕上春節打折,那麼不妨該出手時就出手。但是,對於打折的項目和戶型,也千萬要仔細考察,以免受到“衝動的懲罰”。

  筆者曾致電回龍觀一個項目,該項目一次性推出了30多套特惠房,最多的每套能優惠8萬元。但再一了解,發現這批特惠房都是之前每棟樓剩下的房子,要麼在一層要麼在頂層,要麼戶型和朝向都不好。

  特價房肯定有特別之處。因此,消費者在選擇特價房的時候,一定要多問幾個為什麼,找出這個“特別之處”,再考慮自己能否接受。

  送禮弄清禮品性質

  除了折扣之外,送禮也成為一些開發商在新年的促銷方式。一樓送花園、頂樓贈露臺,還有車位、物業費……買房的贈品讓人眼花繚亂。不過,在這種情況下,消費者一定要保持清醒頭腦,看看開發商所送的禮靠譜不靠譜。

  比如開發商承諾的送露臺,按照物權法的規定,業主對建築物內的住宅、經營性等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因此,頂層露臺是全體業主共有的,開發商送出的只是露臺的使用權。

  再比如送花園,如果開發商與業主已經在協議中約定贈送關係,那麼,底層業主享有該花園的所有權,同時應履行該花園所應承擔的物業費;而如果開發商在贈送底層花園時只是口頭承諾,並沒有進行任何聲明,那麼,該花園應歸全體業主共同所有。

  至於有的開發商所承諾的“送20年物業費”,消費者就更不要被“忽悠”,要知道物業公司的指派現在已經不能是開發商能説了算的,開發商指定的前期物業公司,如果業主們不滿意,是可以隨時開業主大會“炒”掉它重新選聘的。就目前各小區的實際操作情況來看,前期物業被“炒”掉的可能性非常大,那麼開發商所説的送物業費也就只能是“鏡花水月”了。

責編:金文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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