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銀川2月16日專電(記者羅博)由於買賣雙方不直接見面,不是即時交貨付款,消費者無法在購貨前直接檢驗商品等因素,導致生活中經常發生因郵購而損害消費者權益的現象。寧夏工商部門特意提醒消費者,郵購商品時要妥善保存證據以便維護自己的權益。
第一,最好與經營者達成購買商品的書面協議,這是發生糾紛時有力的證據;
第二,要對所郵購的商品有充分的認識,包括商品的型號、規格、成分、數量、産地、性能等;
第三,應對經營者的信譽情況有所了解;第四,對於未按約定履行義務的經營者,有權要求其履行約定或者退款,並可以要求其承擔因違法行為使消費者支付的其他合理費用。
責編:李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