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TV.com消息(第一時間):最近,24歲的打工仔許霆成了很多人關注的焦點。因為他曾利用銀行ATM機的故障,取款17萬元後逃走,去年年底,他被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無期徒刑,對此輿論紛紛質疑判罰過重。日前,廣東高院裁定:將此案發回廣州中院重審。
2006年4月21日,許霆來到廣州市某銀行的ATM機上取款。由於ATM機故障,許霆發現自己取出1000元後銀行卡賬戶裏僅被扣了1元。於是與同事郭安山反復多次操作此ATM機。許霆先後取款171筆,合計17.5萬元;郭安山則取款1.8萬元。事後,二人各攜贓款潛逃。
在逃亡的路上,許霆丟了5萬元錢,另外投資10萬開網吧也血本無歸。2007年5月22日,許霆在陜西寶雞火車站落網。
2007年12月16日,法院認定其“潛逃,並將贓款揮霍花光”,一審判決許霆盜竊金融機構,數額巨大,判決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在此之前自首的郭安山由於“認罪態度較好”,僅判了一年有期徒刑。
對於許霆惡意取款,大多數人都質疑判決過於嚴苛。在許霆案中,除了許霆應該受到相應的處罰,同時銀行也應當承擔其相應的法律責任,因為“取款機主動出錯主動‘誘惑’才導致惡意取款。
ATM機編後
在稍後的《馬斌讀報》節目裏,會把更多媒體對許霆案發回重審的評論進行梳理。大家不妨聽聽。
責編:龐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