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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鎮居民不得購買農民住宅或“小産權房”

 

CCTV.com  2008年01月09日 10:08  來源:  

  CCTV.com消息(《經濟信息聯播》1月8日播出):繼昨天發出通知禁止“以租代徵”將農用地轉為非農業用地之後,國務院今天再次發出通知,要求嚴格執行有關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法律和政策。明確城鎮居民不得購買農民住宅和小産權房。

  國務院的通知強調,農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給本村村民,城鎮居民不得到農村購買宅基地、農民住宅或“小産權房”。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租用、佔用集體所有土地搞房地産開發。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自行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個人簽訂協議將農用地和未利用地轉為建設用地。非法佔用耕地改作他用,數量較大,造成耕地大量毀壞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責編:李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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