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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稱工資條例年內出臺基本無懸念

 

CCTV.com  2008年01月08日 10:32  來源:中證網  
[內容速覽]  繼《勞動合同法》之後,《工資條例》將成為2008年勞資雙方博弈的又一個熱點。而國家統計局的數據也表明,中國GDP從1993年的35334億元到2004年增長到159878億元,增加了3.52倍;而同期職工工資總額從4916.2億增長為16900.2億,僅增2.44倍。

  

  繼《勞動合同法》之後,《工資條例》將成為2008年勞資雙方博弈的又一個熱點。

  1月5日,在中國人力資源管理新年報告會上,中國人民大學勞動人事學院院長曾湘泉在展望中國勞資關係的發展趨勢時,提到了這部正在起草中的《工資條例》。

  儘管《條例》還在起草階段,討論中爭議還比較大,曾湘泉仍然樂觀地預期,《條例》在年內出臺“基本上已經不再是懸念”。

  此前,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副部長孫寶樹曾公開表示,《工資條例》的核心內容是建立工資正常增長機制以及支付機制,旨在解決一線職工工資偏低、工資增長緩慢和欠薪等問題。

  與《工資條例》一起將於年內出臺的,還有《勞動爭議仲裁法》、《社會保險法》、《戶籍管理法》等法律法規,而作為母法的《勞動法》也將在合適的時機進行全面修訂。

  工資總額有3-4倍的增長空間

  “初次分配體現公平是十七大報告的一大亮點。”曾湘泉説,2008年,這一亮點將從理論詮釋走向實踐操作。這是上述一系列具體法律法規和措施將於年內相繼出臺的政治背景。

  而從中國經濟發展規律和客觀要求來看,結束廉價勞動力的時機已經成熟。

  中國人民大學勞動人事學院教授文躍然多年來一直關注工資問題。他的研究表明,過去20年,中國經濟的高速增長主要是靠工資虧損,即建立在節約工資成本的基礎上。

  從1990年到2005年,中國勞動報酬佔GDP的比例從53.4%降低到41.4%,下降了12個百分點。

  而國家統計局的數據也表明,中國GDP從1993年的35334億元到2004年增長到159878億元,增加了3.52倍;而同期職工工資總額從4916.2億增長為16900.2億,僅增2.44倍。

  “11年間工資總額在GDP中所佔比重從17.28%下降到12.16%,在國民經濟中的份額減少了將近1/3。”文躍然説,這是很不正常的,以珠三角為例,我們的生産率相當於美國的17%,但是工資水平只相當於美國的6.67%。

  由於勞動力價值長期被低估,不但造成了利潤擠壓工資、低工資現象的普遍存在,還導致了另外一個嚴重後果──整個國家産業利潤與競爭力計算機制不合理。“我們的許多産業看上去賺錢,但事實上並不賺錢,因為計算基礎本身就是錯的。”文躍然説。

  文躍然預計,未來12年內,中國工資仍有3-4倍的增長空間。這包括兩個來源:一個是GDP的繼續增長,二是工資在GDP中所佔比重的增長。根據他的測算,如果把工資總額佔GDP的比重從目前的40%左右,增加到歐洲的55%水平,到2020年,我們的工資總額還能提高3-4倍。

  這期間,只要人口增長速度趕不上工資總額的增長速度,人均工資就一定會增加。據文躍然估算,扣除人口增長因素,中國人均實際工資在未來的12年裏面,可以增長2.4到3.2倍。這種增長是國民經濟完全可以承受的。

  據此估算,中國的工資總額到2020年可望達到12萬億美元,基本工資的消費能力非常龐大。而由工資收入所形成的巨大消費能力,將確保中國市場未來的國際地位和中國企業的競爭優勢。

  勞資政策諸多限制仍需破除

  在十七大報告明確提出要“提高勞動報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之後,“漲工資”已經成為大勢所趨。但在實際執行中如何操作?還需要破除一系列勞資政策的限制。這可能是《工資條例》需要解決的主要問題。

  首先,是對國企的工效挂鉤的工資總額控制制度。“這個制度很好地保護了國企利潤。”文躍然説,因為目前企業經營規模越大,銷售收入越多,利潤越高,但是增量部分的工資含量卻越低。

  而更多的民營企業即使想給員工加薪,也受到稅收制度的困擾。目前所實行的計稅工資個人所得與企業所得雙重徵稅,變相鼓勵企業追求利潤,壓低工資,這是實際工資增長跟不上利潤增長的一個非常重要的原因。

  “《工資條例》涉及到政策中的一些問題會比較好地解決,但具體到稅收制度,還不明確。”文躍然説,這是各方博弈的結果,要看財政、勞動、稅務等部門以及社會有關方面的協調情況。

  “工資肯定要漲,核心問題不在政府系統,不在國企,也不在事業單位,而在廣大中小企業。”曾湘泉認為,目前地方政府沒有增加工資的動力,這個問題也迫切需要解決。

  他説,地方政府競相壓低勞動力價格,以此作為招商引資的優惠條件。“如果不改變這種政績考核指標,‘提高勞動報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就不會有出路。”

  此前,為促進企業提高普通職工工資水平,勞動保障部門曾督促各地及時調整最低工資標準,並積極推行工資集體協商制度。但是在雙方協商過程中,現有法律對工會的職權界定不夠明確。“這些都是《工資條例》重點要解決的問題。”勞動保障部勞動工資司司長邱小平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要通過立法來彌補法律制度的缺陷。

  “不但要提高最低工資標準,而且最低工資的核算方法也有問題。”曾湘泉主張借鑒國際經驗,改計月工資為計時工資,因為這有利於低收入群體。他説,“收入越低的群體,其勞動時間越長,而且報酬越得不到保障,計時工資最符合他們的利益。”(來源:21世紀經濟報道 記者 李明三)

責編:金文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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