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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適房不得出租出借 八類人可優先配售保障房

CCTV.com  2007年09月29日 08:07  來源:  

  昨天(28日),決定本市未來保障性住房政策走向的兩個關鍵性文件───《北京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試行)》和《北京市城市廉租住房管理辦法》頒布實施

  。市住房保障辦常務副主任程建華稱,這兩個文件的頒布,標誌著本市住房保障工作進入了一個新的階段,一些相關細則和細化文件也將於近期陸續推出。屆時,經適房購買5年上市交易需繳納多少比例的土地出讓金和稅款等問題將得到答案。

  ■申請資格

  取得城鎮戶籍時間須滿3年

  今年6月7日,市建委曾發佈過一個徵求意見稿,與徵求意見稿相比,此次頒布的辦法將經適房申請人資格改為須取得本市城鎮戶籍時間滿3年,減少了2年。

  此外,辦法明確,保障住房申請人標準城八區和遠郊區縣將有所不同,城八區標準由市建委會同有關部門根據本市居民收入、居住水平、住房價格等因素確定,遠郊區縣的標准將由區縣政府結合實際確定,標準每年向社會公佈一次。

  ■審核程序

  資格審核窗口近期全面開放

  新的住房保障辦法,根據家庭收入水平、住房和資産狀況確定保障對象和準入標準,並建立了市、區、街三級審核,兩級公示的管理制度。

  此外,為方便群眾辦理手續,由過去市裏一個資格審核窗口擴大到全市各區縣、各個街道、鄉鎮都設立申請受理與審核窗口,市民申請經濟適用住房和廉租住房購買資格,可到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鄉鎮政府的住房保障部門辦理。

  各街道、鄉鎮的資格審核窗口將於近期全面開放,受理市民申請。

  ■選房順序

  新的住房保障辦法還建立了分類供應、分期輪候的制度。已經通過審核、進入輪候的家庭,應定期申報家庭住房和經濟變化情況,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可以組織檢查或復核,並組織搖號配租配售。

  辦法還規定,劃撥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用地涉及的被拆遷家庭、重點工程建設涉及的被拆遷家庭、舊城改造和風貌保護涉及的外遷家庭,以及家庭成員中含有60周歲以上老人、嚴重殘疾人員、優撫對象、復員軍人等住房困難家庭,可優先配售。

  ■對話官員

  低保戶將實現應保盡保

  針對此次政策出臺的背景以及市民關心的問題,記者採訪了市建委副主任張家明。

  記者:北京有多少人需要保障性住房?

  張家明:有兩個概念,一個是低保家庭住房困難戶,一個是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戶。前一個的數字我們是掌握的,北京有3.83萬戶低保住房困難戶。這部分人,我們要在今年年底前實現應保盡保。至於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戶有多少,這個數字目前還不掌握,要在年底前建立本市低收入困難人群住房檔案。

  記者:新老政策如何銜接?按照老政策已通過審核的人是否再進行公示?

  張家明:按照新的辦法,已通過資格審核、尚未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家庭,不再到原審核窗口辦理延期手續。不符合當期經濟適用住房配售標準的,待市、區政府適時調整相關標準後再申請輪候。位於東花市的審核大廳,將於10月底關閉。

  ■回購上市

  經適房只能自住不得出借

  新辦法規定,已購經濟適用住房的購買人擁有有限産權,只能自住,不得出租、出借或從事居住以外的任何活動。購買經濟適用住房不滿5年的,不得上市交易,特殊情況下,可向購買人戶口所在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申請回購,回購價格按照原價格並考慮折舊和物價水平等因素確定。

  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滿5年的,出售時應當按照屆時同地段普通商品房和經濟適用住房差價的一定比例交納土地收益等價款,並由政府優先回購,購房人也可以在補繳政府應得收益後取得完全産權。已經購買了經濟適用住房的家庭又購買其他住房的,原經濟適用住房由政府回購。回購的房屋重新作為保障住房使用。

  ■監督審核

  騙購者5年內不得再申請

  在公佈的新辦法中,對違規行為的處罰進行了更加明確的規定,並建立了動態的審核管理制度。如果備案家庭的收入、住房或資産情況發生變化,需如實上報,區縣住房保障部門將進行檢查,不符合條件的,將取消購房資格。此外,廉租房住戶,連續6個月不居住的話,將收回房屋,或停止發放租房補貼。

  對於提供虛假信息騙購的,區縣住房保障部門將取消其申請資格,5年內不得再申請,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為申請人提供虛假證明的單位,也將依法追究主要領導和相關人員責任,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將追究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

  來源:人民網/京華時報

責編:李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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