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10月2日,香港知名藝人謝霆鋒和警員劉志偉,被裁定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名成立,服刑14天后,謝霆鋒在西區裁判法院被判240小時社會服務令,而警員劉志偉服刑半年。
進入壁屋懲教所第一天,謝霆鋒即按規定剪成小平頭,先到指模房登記指紋、掌紋後,接著做例行身體檢查,包括俗稱“通櫃”的手指探測肛門檢查,然後更換囚衣。之後,感到身體不適,原來通櫃檢查弄傷了肛門。
剃了頭,換上囚服的謝霆鋒
小謝以患哮喘病為由,得到懲教所特別安排,暫時住在獨立病房。謝霆鋒就在病床上度過了第一夜鐵窗生活,他每天按規定時間起床,被安排做“貼信封”的工作,每天有一小時私人時間和一小時運動時間。後來哮喘病好轉,他被移入普通監房,同屋共3名囚犯。小謝開始打掃廁所,蹲在地上擦洗地板,過慣了少爺生活的他十分不適應,直抱怨辛苦。他還必須與其他犯人一道在公共浴室洗澡。
因為哮喘病,小謝在牢內不用出操、不用做粗重的活。因為煙癮困擾,加上每天要6時30分起床,還要從事體力勞動,小謝的情緒低迷,仿佛一下子老了好幾歲。謝賢和狄波拉來探監,按規定只能與愛子相見15分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