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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麗娟”事件追星也能瘋狂 逼死父親

CCTV.com  2007年12月22日 15:12  來源:  

  楊麗娟出名了,因為追星。

  這個29歲的蘭州姑娘,13年前由於一個夢,認定自己與香港明星劉德華有著“前生的緣分”,開始了漫漫追星路。為了“圓夢”,楊麗娟初二起就退了學,再未出去學習、工作,一心沉醉於對偶像的追逐與幻想中;為了“圓夢”,楊家賣掉了房子,花光了積蓄,還欠了一屁股債,楊麗娟的父親甚至打算賣腎支持女兒。3月25日,楊麗娟第四次到香港,終於親見“朝思暮想”的偶像劉德華,並獲得與之合影的機會。但她仍不滿足,認為“時間太短,沒有機會説出心裏話。”第二天淩晨,楊麗娟68歲的父親在香港尖沙咀海域跳海自殺。

  悲劇震撼了世人,也引發了無數的追問和反思,對追星,對信仰,對崇拜……

  反思一:瘋狂回歸理智,路在何方

  當楊麗娟事件塵埃未定,又有明星何炅的一名女粉絲稱要“效倣楊麗娟”,甘願為何炅拋夫棄子,追隨對方下半生。

  類似的極端追星事件還有:一名歌迷因擔心以後再也見不到歌星周傑倫,在其演唱會現場服安眠藥自殺;一名男歌迷硬闖唱片公司求見港星陳慧琳,未遂後,把水果刀架在脖子上以死相脅,與警方對峙近3小時;某選秀比賽中,一媒體因批評某選手是“比賽以來發揮最差一次”,招來“粉絲”要把作者“做掉”的威脅……當追星追到極端,難免傷害社會,如一位娛樂記者感嘆:“粉絲正成為公害”,“都是追星惹的禍”。

  “楊麗娟這樣的悲劇並非必然。”解放軍第八五醫院心理中心主任、心理學博士劉素珍反對把過錯都歸結到追星上。她告訴記者,青少年愛追星,其心理原因是他們的“自我同一性”尚未完成,希望借追星完成自我形象的塑造,“明星是崇拜者的理想自我,也是崇拜者心目中的未來”。某種意義上,追星可以減輕焦慮、釋放壓力。然而,為什麼楊麗娟這樣的“粉絲”會陷於瘋狂?劉博士以楊麗娟為例,分析了極端追星者的某些心理特徵:成癮性,慢性抑鬱,自戀情結等。她認為,這些病態心理有著很深層次的原因。要解開其心結,必須回到其個人經歷中尋找答案,比如:成長過程中是否有未解決的傷痛,家庭關係中是否存在衝突,人格中是否具有依賴性和邊緣性的特質。

  儘管為死者諱,但熟悉楊家的蘭州人仍認為,父母要為楊麗娟走到今天這個地步負主要責任:“大家都説,難道她要天上的星,你也給她摘嗎?”蘭州市地方誌辦公室的鄧明告訴記者,楊麗娟第一次表現出對劉德華的迷戀時,只有16歲,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還沒樹立,楊父身為老師,沒有盡到為人父母、正確引導的責任。劉博士卻強調,當楊麗娟的悲劇震撼我們的心靈,不光是她的家庭需要反思,學校和社會也應該思考:我們是否為孩子培養了成長的良好氛圍?是否提供了多元化的精神産品?是否締造了有益他人的價值觀?“追星這件事,有著深刻的社會動因,但總有一天,瘋狂也能回歸理智,只是需要理解和引導,而不是縱容或者謾罵。”

  反思二:媒體在自由與責任間如何抉擇

  “楊麗娟目前最需要的是一個客觀、完整的心理評估。”當得知居然還有媒體打算幫楊麗娟辦赴港手續時,劉素珍博士憤怒了:個別媒體到底想把楊麗娟引向何方?

  讓我們回放一下媒體對楊麗娟病態要求“推波助瀾”的作為:2006年3月,楊父欲賣腎為女籌旅費赴港追星時,內地多家媒體連續報道,某報稱能助楊麗娟“圓夢”;同年,某電視臺娛樂節目稱只要楊麗娟配合錄製,便安排她與劉德華會面交流,但承諾沒能兌現;2006年底,劉德華出席《墨攻》首映式,在媒體幫助下,楊麗娟近距離觀看,但並不滿足……

  “要幫楊麗娟圓夢的行為,是非常典型的媒體越權。”中國人民大學新聞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陳力丹説,傳媒的職責就是客觀報道,有意識、有預謀地推動事情發展,是違背新聞職業道德的行為。在陳力丹看來,是否報道、如何報道,媒體有自己的新聞價值標準,凡是偶然、極端的事件都可能被重點報道。但必須有分寸把握,如果大張旗鼓、大肆渲染地有意強化事實的某部分,就脫不了“炒作”的干系。陳力丹進一步指出,“既然炒作本身就是有意説什麼和不説什麼,那就很難説有良性的炒作。”

  “媒體傷害了社會的道德底線。”楊麗娟事件中,浙江大學新聞與傳播學系李岩教授最為反感的是媒體過於獵奇、對楊家挖地三尺的報道,尤其是用“楊麗娟逼死父親”這類與事實不符的標題、“楊家有嚴重精神病史”等的描述,已經喪失起碼的同情心。“真實、客觀是新聞的原則,在新聞的範疇中的確如此。但是,新聞事件放在社會語境中,就要受到社會良知和對人的基本尊重的原則下衡量,它便不是唯一的原則。建立在對人類公共情感傷害基礎之上的真實,只是聚沙成塔,毫無價值。”李岩教授還認為,部分媒體從獵奇角度報道楊麗娟事件,反映了新聞傳播對娛樂化的認同,這種認同正應了美國學者波茲曼“娛樂致死”的話。“不能否認,社會心理的確有對這種‘眼球刺激’的期待,但是也有對高品質精神産品的需求。我覺得,媒體低估了受眾的需求,或者是降低了自己的需求。”這樣做也意味著媒體在損害自己的形象。

  “這在乎傳媒工作者的自律意識。”陳力丹説:“今天,我們的媒體常常是通過剛性的行政命令才停止炒作,這只能部分解決眼下急需的問題。從長遠來看,構建完善的傳媒自律體系,讓傳媒工作者的自律意識內化,才是根本解決問題的途徑。”

  反思三:我們需要怎樣的偶像崇拜

  楊麗娟這樣描述自己13年來對劉德華的追逐:“我覺得每個人都有自己的理想,或者信念,這個是我的一個理想。”把“明星”當成“信念”和“理想”,甚至如同神 ,在復旦大學哲學系王德峰教授看來,這一點也不奇怪,“典型的偶像崇拜。”在《新華詞典》裏,偶像就有這麼一層意思:“特指一種信仰或理想。”

  人類的偶像崇拜情結可以追溯到遠古的圖騰。之後,從神話人物到對祖先、聖人和英雄人物,以及今天的娛樂明星,偶像在人類歷史上一直存在著。王德峰教授認為,“偶像崇拜不是什麼心理問題,而是生命價值落實的一種方式,深層次的原因,恐怕還是人類克服個體孤獨感和有限感的需要。”

  “並非所有的偶像崇拜都值得批判。有些偶像和社會總體的價值認同聯絡在一起,比如雷鋒,大眾對他的崇拜表達了對聖賢品質和互愛精神的追求。”王德峰教授説,這種崇拜以客觀真實為基礎,與社會和家庭的命運緊緊相連,幫助我們在生活中追索和完整生命的價值,無疑是有益的,也極少走向癡迷。反觀對娛樂明星的追逐,出發點是什麼?難道就是對其外表的喜好?或者乾脆像楊麗娟一樣,“來自一個夢”?這樣純粹私隱化的崇拜是漂泊無根的,很難與社會角色和責任發生對接。也因為其極端個人主義,發展到最後,甚至會遮蔽對親情的感悟和珍惜,所以楊麗娟會在13年追星夢中始終無視父母艱辛的付出,乃至父親的去世,也不能令其醒悟。

  在文化日益多元的今天,娛樂明星成為偶像並不可怕,可怕的是成為“唯一”的偶像,“對娛樂明星的過度推崇是消費時代的病症。”王德峰説,表面看起來,這是娛樂産業對社會的強大滲透,但背後真正的原因,還是精神傳統的瓦解和共同價值的缺失,這正是當下最需要警惕的———文化的淪喪。不過,王德峰還是樂於看到,楊麗娟事件後社會尤其是其同齡人紛紛表達了批判和反思,“這説明這一代孩子大多是健康的,他們也在對‘追星’進行反思,我相信,他們終會去尋找真正值得崇拜的偶像———那些具有偉大人格和美好心靈的人。”

  記者發稿前,再次求證某報是否將為楊麗娟辦赴港手續,遭否認。“沒有這回事。我們現在要做的,是幫這對母女回歸正常生活。”

責編:孟燕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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