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悅
昨日,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通報,該市某化粧品公司侵犯著名歌星孫悅的肖像權一案完滿解決。
不久前,佛山市順德區某化粧品有限公司因未經孫悅本人許可,擅自使用孫悅的肖像被孫悅以侵犯肖像權為名告上法庭。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順德公司的行為侵犯孫悅的肖像權,判決賠償孫悅肖像使用費及公證費、律師費等共計約110萬元。判決生效後,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委託佛山中院執行。
得知案件被委託至被執行人所在地法院,孫悅開始擔心佛山法院會存在“地方保護主義”。
去年5月27日,佛山中院執行法官賈小平接手案件後,便和書記員立即前往順德杏壇,到被執行人住所地財産登記的工商、國土房産、車管、銀行等部門查詢被執行人的財産登記情況,發現被執行人名下除正在使用的機器設備、部分原材料及産品外,無其他任何可供執行的財産。
更嚴重的是,被執行人雖仍在正常生産,但受經濟大環境的影響,其經營狀況較差,償付能力有限。賈小平認為,如果貿然採取強制措施,按一般的執行套路,採取查封、評估、拍賣被執行人的機器設備,將不可避免導致被執行人倒閉,使一百多名工人失業,造成新的社會不穩定因素,拍賣所得款也不能清償申請人的全部債權。
6月中旬,賈小平又再次來到工廠直接找到該公司副總經理,一方面曉之以法律法規及相應的利害關係,另一方面進行耐心解釋。被執行人表示願意履行債務,但尚有幾百萬元的未收貨款,要馬上履行的確很困難。
賈小平開始促使雙方當事人達成執行和解。但孫悅擔心被執行人拖時間、轉移財産,逃避債務,提出要求被執行人將其收回的貨款劃入法院先期查封的被執行人在順德的銀行賬戶,且法院每個月要將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劃扣回法院。
最終,在賈小平的主持下,通過多次的電話聯絡,雙方互諒互讓,達成了執行和解協議。孫悅表示可適當減少賠償款,對方分期四次付清賠償款,去年12月30日,該公司按約履行完畢。
責編:文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