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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腦店被指為不雅照發佈源頭 港警方未找到光碟

 

CCTV.com  2008年02月06日 08:33  來源:新浪娛樂  

  新浪娛樂訊 在藝人不雅照風暴中被指為發佈源頭的電腦店男技術員,昨被警方解上東區法院提堂,他被控一項為不誠實地獲益而取用電腦罪名。控辯雙方昨就被告的保釋申請展開激辯,控方指被告管有一張載有大批不雅照的光碟,但辯方指,警方在被告住所只搜出六張不完整的不雅照,並指被告在公司屬最低級職員,根本“碰不到陳先生的電腦”。主任裁判官鄧立泰表明,批准擔保與否應基於法律而非法庭的觀點意見,故決定讓被告保釋外出候查。

  被告史可雋,廿三歲,被控于二○○六年間,在香港某處取用一部電腦,目的在於使自己或其他人不誠實地獲益。但控罪內容並未指明是哪一部電腦,亦沒有交代控罪中所指得益為何。控方申請將案押後以便警方進行認人手續及對電腦作法證檢驗,案件于本月廿二日再提堂。

  控方擔心會干擾證人

  據了解,控方指被告為發佈照片源頭,原因是其中一對被捕後獲准保釋的夫婦,指稱他們所持一張載有大量不雅照的光碟,是從被告處得來,其他被捕人士亦表示懷疑是被告所為。但被告的代表律師反駁説,警方兩次在被告住所搜查,最終只搜出六張不完整的不雅照檔案,全無涉案光碟的蹤影。

  律師還説,被告在該電腦公司內屬最低級職員之一:“你説會不會讓這麼小的角色去碰陳先生的電腦?”律師強調該公司連負責人在內有六至七名職員,被告並非唯一有機會接觸過涉案電腦的人。

  控方昨反對被告保釋時指,案件控罪嚴重、被告有機會棄保潛逃、被告認識同案其他被捕人士,有可能會干擾證人,而且被告亦曾下載過刪除電腦檔案的程式,可能妨礙司法公正。

  裁判官稱未看過不雅照

  但辯方律師逐一反駁説,警方目前還處於蒐集證據階段,不但未找到指稱的光碟,甚至連電腦的檢查仍未完成,被告雖被指為發佈源頭,但沒有被控發佈罪名,被告亦從沒有作任何招認。律師直指警方的調查是基於事件牽涉香港知名藝人構成輿論,法庭在考慮保釋申請時應基於證據及法例,而非公眾意見。

  由於控方指控涉案照片淫褻,鄧立泰坦然説未看過照片,不能定奪案件嚴重性。控方遂提交一迭用雞皮紙袋封存的照片,鄧官審閱後認同部分照片越界,表面上看來對被告的指控非常嚴重,對受害人亦造成嚴重困擾,但他認為控方反對被告保釋的理由並無證據支持,故決定讓被告擔保。最終準被告以現金二萬元、人事現金三萬元保釋,下令他不能離開香港、須交出旅遊證件,更不能直接或間接接觸控方證人。(魚魚/文)

責編:劉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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