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日報記者:
離專利法上次的修訂已經過去了八年,為什麼八年才修改這部法律?我們的專利制度日益更新,我想問一下,今後修改的頻率會不會加快一些?針對專利工作中存在的一些問題,專利法也進行了一些修改,但是還有一些問題,比如説專利代理人的地位,專利事務所的地位,這些問題都沒有體現,這是出於什麼考慮?我在採訪中也了解到,一些企業對加強行政執法的呼聲很高,這次在專利法第64條也有所體現,那麼在具體的實施中如何正確處理專利行政保護和司法保護的關係?大家覺得專利都非常高深,在科普方面有沒有具體的舉措?謝謝!
科技日報記者現場提問
陳廣君:
專利法從1984年通過以後修改了三次,巧合的是每次都正好間隔八年。法律修改不會有幾年修改一次的約束,主要是看所調整的社會關係是不是成熟,立法的條件是不是具備。關於專利代理人地位的問題,在修改過程中也有不少人提到過這個意見,特別是一些從事專利案件的律師和一些專利代理人。後來主要是因為已經有國務院頒布的專利代理條例,對於專利代理人資格的取得、管理和執業都作了規定。專利法主要還是調整專利權的授予、保護這樣一些基本的關係,具體的內容很多還需要由具體的行政法規來補充。
關於第64條的問題。這是這次修訂增加的一個內容,我們國家在專利保護當中,是行政保護、司法保護兩條軌道並行運作,這是我們長期堅持的一個辦法,也是我們國家的一個優勢。既然行政保護要作為司法保護的一個重要補充,在相應的執法權限方面,就應該賦予執法機關一定的權力。在這個問題上,因為過去的法律規定得不夠具體,在執法工作中經常會出現一些被動,特別是知識産權聯合執法的時候,專利、工商和版權部門一起參與執法,但是法律所賦予的執法權限又不盡一致,這方面也影響了執法工作,所以這次增加了這個規定。
尹新天:
説到專利,可能有些人覺得有些神秘,經過20多年我們專利制度的施行和專利制度的逐漸普及,其實這種神秘感遠不像過去那樣明顯。另一方面,知識産權制度畢竟在我們國家只有20多年,與西方國家一百多年、兩百多年的歷史相比,時間是很短的。因此,在國務院頒布的國家知識産權發展綱要中就明確地提出,要大力宣傳普及知識産權知識,提高全社會民眾自覺地尊重他人的知識産權,善於保護自己的知識産權,要努力地提高全民族的知識産權意識。因此,關於宣傳普及這方面的工作,將是國務院知識産權部門的一個非常重要的工作任務之一,特別是配合這次專利法的修改,我們一方面是普及知識,同時還讓公眾知道這次專利法修改之後作了哪些調整,以便大家更好地配合專利法的實施。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