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國際廣播電臺記者:
我有兩個問題。第一個問題是關於防震減災法的。我們知道,這部法律草案在一審之後向社會全文公佈徵求意見,徵求到了7000多條意見,我想知道這些意見集中在哪些方面,最終出臺這部法律的文本是怎麼體現這些民意的?第二個問題是關於專利法的。剛才陳主任説這部法律會更加全面保護國內外專利權人的利益。據我們了解,現在國外有很多的專利授權帶有壟斷性質的,我想知道這次修改專利法是不是有限制壟斷、防止濫用專利權方面的規定?謝謝。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經濟法室主任黃建初現場回答記者提問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經濟法室主任黃建初:
我回答第一個問題。我先簡要地説一下防震減災法的這次修改情況。現行防震減災法是1997年12月29日由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從1998年3月1日起施行,到今年正好是10年。防震減災法實施10年,應當説對防禦和減輕地震災害,保護人民生命和財産安全,保障經濟社會建設的順利進行發揮了積極作用。另外,防震減災法規定了防震減災工作實行預防為主,防禦與救助相結合的方針,包括地震監測預報、地震災害預防、地震應急這三大工作體系也是基本上符合我國國情的。
當然,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特別是我們國家城市化水平不斷提高,現行法律的有些規定不適應形勢變化的需要。特別是今年5.12四川汶川特大地震的發生,也反映出我們在防震減災工作當中的一些新的問題。因此,這次修改防震減災法,主要是對現行防震減災法的規定作了補充、修改和完善。主要包括,增加了防震減災規劃這一章,在地震監測預報方面,修改和完善了地震監測臺網的建設、震後余震監測、地震烈度速報系統建設及海域地震和火山活動監測等內容。
在地震災害預防方面,增加了對學校、醫院等人員密集場所建設工程的抗震設防要求,以及農村民居抗震設防管理機制,還對建設工程的強制性標準以及抗震設防要求進行了強制性規定。在地震應急救援方面,主要是和突發事件應對法有關規定進行了銜接。同時,還總結了汶川抗震救災的成功經驗,增加了災後過渡性安置和恢復重建的規定。這次公開徵求意見,我們一共收到了7千多條意見,有些意見在常委會的審議修改中已做了考慮。比如涉及到群測群防,對群測群防這個問題在審議過程中是有不同意見的。從網上徵求意見的情況來看,多數群眾來信的意見還是贊成要搞群測群防的。有的意見講到,我們國家的群測群防已經實行了多年,群眾把觀察到的一些異常現象向地震工作部門或機構報告,可以彌補我們專業地震監測臺網的不足,同時也有助於提高群眾防震減災意識,有利於地震工作部門或機構做好防震減災工作。
據此,我們這次在修改的時候就明確規定了國家鼓勵、引導社會組織和個人開展群測群防活動,對地震進行監測和預防。再比如説在抗震設防方面,很多意見提到應當特別重視對學校、醫院這些人員比較密集的地方抗震設防的要求,法律中也明確規定,學校、醫院等人員密集場所的建設工程應該按照高於當地房屋建設抗震設防的要求進行抗震設防。同時,有些群眾意見也提到,我們現在的抗震設防要求和建設工程強制性標準之間銜接還不夠,因此根據這方面的意見,我們在審議修改中增加了建設工程的強制性標準應當和抗震設防要求相銜接的規定。謝謝。
陳廣君:
我回答你的第二個問題,關於如何防止知識産權濫用的問題。我們知道,專利法的核心價值在於鼓勵和保護創新,這也是我們立法的一個根本宗旨和目的。確實,近年來濫用專利權的現象在我們國家逐漸地增多,有些企業的實際利益受到了很大的影響,有的影響還很嚴重。因此,在這次修改的過程中,要求對濫用專利權的行為加以規制的呼聲也比較多。這次修改有些條文也體現了這個精神。比如增加了“在專利侵權糾紛中,被控侵權人有證據證明其實施的技術或者設計屬於現有技術或者現有設計的,不構成侵犯專利權”的規定,這樣就防止有的企業出於不正當競爭的目的,將現有的技術申請專利,然後用以打擊競爭對手的行為。
之所以在法上沒有明確寫上“防止專利權的濫用”,主要是在徵求意見過程中有兩個方面的考慮。一是有一種意見認為,在保護和防止濫用之間,要有一個平衡。現在主要的問題還是保護不夠的問題,其次才是防止濫用的問題。再一個,對專利權濫用的規制還要同其他的法律相銜接。比如去年通過的反壟斷法,就在這方面作出了規定,就是經營者濫用知識産權排除限制競爭的行為,適用反壟斷法的規定。據我們了解,國外很多國家和地區,在知識産權濫用方面,更多的是適用反壟斷法及相關配套的制度。謝謝。
中國國際廣播電視臺記者現場提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