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2月25日電(周婷玉、丁可寧)全國人大常委會正在四審的食品安全法草案增加規定,將保健食品納入法律進行嚴格監管。
一些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提出,保健品已經發展成為一個相當規模的産業,但存在不少問題,需要對其實施比普通食品更加嚴格的、有針對性的監管。
截至2007年底,我國已審批保健食品8900多種,年産值達1000多億元。
1995年通過的食品衛生法中建立了保健食品審批制度,規定了保健食品管理的基本規則。此後,《保健食品管理辦法》等多個規範性文件也相繼出臺。但是目前保健食品行業仍存在虛假宣傳、添加違禁物質等問題,需要進一步加以嚴格監管。
為此,食品安全法草案中增加規定:國家對聲稱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實行嚴格監管。有關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依法履職,承擔責任。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草案還規定,聲稱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不得對人體産生急性、亞急性或者慢性危害,其標簽、説明書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內容必須真實,應當載明適宜人群、不適宜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標誌性成分及其含量等;産品的功能和成分應當與標簽、説明書相一致。
責編:田華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