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島保護法草案二十二日首次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草案第四條規定:無居民海島的所有權屬於國家,國務院代表國家行使無居民海島所有權。
全國人大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主任委員汪光燾表示,一些單位和個人將無居民海島視為無主地,隨意佔用、使用、買賣和出讓。有一些海島被部門或單位違法佔有,其他人甚至管理人員登島受到阻撓,影響國家正常的科學調查、研究、監測和執法管理活動,滋生違法亂紀行為,成為當地社會治安的隱患。無居民海島開發利用秩序混亂,不僅造成海島生態破壞嚴重,也造成國有資源性資産的流失。
汪光燾説,在中國三百萬平方公里的海域中,面積為五百平方米以上的海島有六千九百多個,小于五百平方米的海島有上萬個。隨著經濟的快速發展和自然資源的短缺,海島資源的重要性日益顯現,但海島開發、建設、保護與管理中也存在很多問題,包括:海島生態破壞嚴重;海島數量急劇減少;無居民海島被違法佔用。
他表示,這些問題的存在,嚴重影響了中國的海島生態,威脅著海島地區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因此,迫切需要通過海島立法予以解決。
海島保護法草案專設“海島生態保護”一章,內容包括防止海島生態破壞,嚴格限制海島建築物和設施的建設,嚴格限制填海連島工程,嚴格限制在海島採石、挖砂和砍伐,嚴格保護海島沙灘、珊瑚和珊瑚礁,嚴格保護海島歷史、人文遺跡和物種,嚴格保護海島植被、淡水資源等。
汪光燾指出,領海基點所在海島、海洋自然保護區內的海島、科學研究用途的海島以及其他一些特殊用途海島的生態保護,對於生態安全及科學研究,具有重要意義。對於這些海島,應當實施比普通海島更為嚴格的生態保護制度。為此,草案專設“特殊用途海島管理”一章,建立了多項特殊保護措施。 (周兆軍 張蔚然)
責編:盧佳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