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6月22日電(記者衛敏麗、張宗堂)22日首次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海島保護法草案對海島保護規劃作出專章規定,明確海島保護規劃是海島保護、開發、建設和管理的依據,具體指導海島生態保護和無居民海島利用活動。
草案明確,國家實行海島保護規劃制度。海島保護規劃包括全國海島保護規劃、沿海省(自治區、直轄市)海島保護規劃、沿海城市、鎮人民政府所在地海島保護規劃、沿海縣域海島保護規劃、可利用無居民海島保護和利用規劃等。
草案規定,海島保護規劃的規劃年限一般為二十年。海島保護規劃一經批准,必須嚴格執行。經批准的海島保護規劃,涉及公眾利益的部分應當向社會公佈,接受公眾監督。但是,涉及國家秘密的除外。
此外,草案還對規劃的原則、內容、編制、審批、修改、公佈與效力等進行了規定。
責編:盧佳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