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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外外交人員法草案進入一審

 

CCTV.com  2009年06月26日 21:02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人民日報  

  正在北京舉行的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25日下午首次分組審議駐外外交人員法草案。駐外外交人員法是規範駐外外交人員銜級和管理制度的專門性法律。這是中國首次通過立法規範駐外外交人員管理。

  外交部的統計顯示,目前,中國各類駐外外交機構共250多個。駐外外交人員由國內32個單位派出,派出人員約5000人,其中參讚(含)以上人員約1000人,一秘(含)以下人員約4000人。

  駐外外交人員作為公務員的組成部分,原則上應當適用公務員法,但是考慮到駐外外交人員在境外工作的特殊性,其義務權利與國內公務員有所不同。草案規定:駐外外交人員的義務、權利和管理適用本法;本法未作規定的,適用公務員法的規定。

  草案共10章、49條,主要內容包括:總則;駐外外交人員的職責、條件、義務和權利;駐外外交人員銜級和職務;駐外外交機構的館長;駐外外交人員的派遣、召回和調回;考核、培訓和交流;獎勵和懲戒;工資和福利;配偶和子女等。

  受國務院委託,外交部副部長王光亞在作法律草案説明時表示,在中國駐外外交人員管理過程中,也遇到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憲法明確規定由全國人大常委會規定外交人員銜級的制度,需要制定相應的法律予以落實;駐外外交人員的職責任務、管理制度等與國內公務員有所不同,需要在公務員法的基礎上通過專門立法加以規範;駐外外交人員工資福利待遇,配偶和子女的權益等方面都需要制定一部全面規範駐外外交人員管理的法律。

  為了將憲法規定的外交銜級制度具體化,增強駐外外交人員的榮譽感和責任感,草案中對我國外交銜級制度作出了具體規定。草案規定,設立大使銜、公使銜、參讚銜、一等秘書銜、二等秘書銜、三等秘書銜、隨員銜共七級外交銜級。

 

責編:盧佳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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