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6月22日電(記者張曉松、陳菲)22日提交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審議的統計法修訂草案規定,不強制設置統計職業資格。
去年12月22日召開的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對統計法修訂草案進行了初次審議。修訂草案中規定,從事統計工作的人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統計職業資格。
有些常委會委員和地方、部門提出,從事統計工作確需有相應的專業知識,但是否要設置專門的職業資格,應再作研究。
全國人大法律委經同財經委和國務院法制辦研究,建議將修訂草案的上述規定修改為:統計人員應當具備與其從事的統計工作相適應的專業知識和業務能力。
責編:盧佳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