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6月22日電(記者張曉松、陳菲)22日提交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審議的統計法修訂草案,對於拒絕或妨礙統計調查的個人,將重“教育”輕“罰款”,不再對其進行處罰。
去年12月22日召開的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對統計法修訂草案進行了初次審議。修訂草案規定,個人在重大國情國力普查中拒絕或妨礙統計調查或提供不真實、不完整的統計資料的,責令改正,予以批評教育;拒不改正的,可處1000元以下罰款。
有些常委會委員和地方、部門提出,在以個人為統計調查對象的統計普查中,應主要通過加強宣傳教育,取得群眾的理解與配合。對個人處罰款既難以操作,還可能因濫罰款引發群眾對普查工作的抵觸情緒。
全國人大法律委經同財經委和國務院法制辦、國家統計局研究,建議刪去修訂草案上述對個人處以罰款的規定。
責編:盧佳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