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6月22日電(記者 張曉松、陳菲)22日提交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審議的統計法修訂草案,適用範圍為各級人民政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計機構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的統計活動,而不包括民間統計調查活動和單位內部統計活動。
去年12月22日召開的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對統計法修訂草案進行了初次審議。會後,全國人大法工委將草案印發各省、區、市和中央有關部門等單位徵求意見。
有些常委會委員和地方、部門提出,制定統計法,是為了規範和保障政府及有關部門組織實施的統計活動有序進行,保障政府統計資料的真實、準確,為國家管理和社會公眾提供統計信息服務。對於民間統計調查活動,修訂草案已規定由國務院另行制定管理辦法;對單位因自身管理等需要進行的內部統計活動,無需由法律直接規範。建議明確本法的適用範圍為政府及有關部門組織實施的統計活動。
全國人大法律委經同財經委和國務院法制辦、國家統計局研究,建議增加規定:本法適用於各級人民政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計機構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的統計活動。
責編:盧佳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