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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法草案三審稿
已經比較成熟

 

CCTV.com  2009年06月26日 12:24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法制日報  

  法制日報北京6月23日訊 記者劉宏 “經過修改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法草案三審稿已經比較成熟,建議提交本次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通過。”今天上午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在對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法草案進行分組審議時,不少委員和列席會議的全國人大代表提出這樣的建議。

  高祀仁委員説,制定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法,建立健全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解決機制,是對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規章制度的進一步完善,是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制度的法律保障。這部法律的實施將對穩定農村基本經營制度,保障農民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維護農民合法權益,促進農村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建議在本次人大常委會上審議通過。

  “從我參加巡視工作了解的情況看,由於土地經營,包括土地徵用、土地經營糾紛引起的來信上訪差不多佔各個地區信訪總量的百分之八到百分之十,特別是因為失地而失去生活保障的農民的問題反映居多。”李傳卿委員認為,制定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法,依法公正、及時、有效地解決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對於保持農村社會和諧穩定非常必要,贊成將本次審議稿提交本次常委會會議審議通過。

  在談到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仲裁收費問題時,列席會議的全國人大代表遲夙生認為,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法草案規定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仲裁不得向當事人收取費用,仲裁工作經費納入財政預算予以保障。立法本意非常好,但可能會增加惡意的甚至無休止的仲裁申請。建議向當事人收取一定的費用。吳曉靈委員也認為,既然已經強調了調解,那麼在申請仲裁的問題上,哪怕收10塊錢,也是對濫用仲裁申請的一個制約。

 

責編:盧佳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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