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8月24日電(記者王飛、李菲)24日提請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審議的可再生能源法修正案草案規定,國家實行可再生能源發電全額保障性收購制度。
全國人大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主任委員汪光燾在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作有關修正案草案的説明時説,對可再生能源發電實施全額保障性收購制度,是強化有關電網企業收購可再生能源的責任和義務,培育可再生能源市場和産業的重要手段。
“現行可再生能源法雖然規定了全額收購制度,但主要是通過在電網覆蓋範圍內發電企業與電網企業履行並網協議來解決,實施中由於雙方企業利益關係和責任關係不明確,缺乏對電網企業的有效行政調控手段和對電網企業的保障性收購指標要求,難以落實有關全額收購的規定。”汪光燾説。
為此,根據代表議案和有關方面的建議,建立全額保障性收購制度,這也是一些國家在可再生能源起步和成長階段實施的重要政策。
責編:張君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