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施行政強制措施不得侵害公民、企業合法權益

 

CCTV.com  2009年08月26日 18:59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新華網  

  新華網北京8月24日電(記者隋笑飛、崔清新)24日提請第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進行第三次審議的行政強制法草案規定,實施行政強制措施不得侵害公民、企業合法權益。

  之前草案的審議修改過程中,有些常委會委員提出,實踐中發生的行政執法人員在實施行政強制措施過程中侵害公民、企業合法權益的情況,主要原因是程序不規範。法律在規定行政機關必要的行政強制措施的同時,應當從程序上加強了對公民、企業合法權益的保護。

  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經同國務院法制辦研究,建議在草案二次審議稿規定的基礎上增加規定。

  草案規定,行政機關依法查詢企業的財物賬簿、交易記錄、業務往來等事項,不得影響企業的正常生産經營活動,並應當保守所知悉的企業商業秘密。

  草案規定,查封、扣押限于涉案的場所、設施或者財物,不得查封、扣押與違法行為無關的場所、設施或者財物;不得查封、扣押公民個人及其所撫養家屬的生活必需品。

  草案同時規定,延長查封、扣押的決定應當告知當事人。

  草案還規定,強制執行完畢後,據以執行的行政決定被撤銷,或者執行錯誤的,應當恢復原狀,返還已被執行的財産;不能返還原物的,按市場價折價賠償。

責編:張君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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