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8月24日電(記者隋笑飛、崔清新)備受社會各界關注的行政強制法草案,24日提請第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進行第三次審議,草案從規範行政強制的設定、行政強制措施的實施主體、行政強制措施的程序等多個方面,保障和監督行政機關履職。
該草案于1999年開始動手醞釀,歷經2005年、2007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兩次審議修改。此次提請審議的行政強制法草案,共分7章71條,包括總則、行政強制的種類和設定、行政強制措施實施程序、行政機關強制執行程序、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法律責任和附則。
有關立法人士和法律專家表示,行政強制法草案是繼1996年出臺行政處罰法和2003年出臺行政許可法之後,中國行政法治建設、規範行政行為“立法三部曲”的最後一部,將對推進政府依法行政,保障和監督行政機關履職,保護公民權益産生重大影響。
行政權力與公民個人生活關係密切,有專家曾如此形容:一個人從他出生報戶口開始到死亡,都必須同行政機關發生關係。但行政機關擁有哪些強制措施?如何防止這些強制措施被濫用?普通百姓的合法權益在行政權力面前如何得到保護?然而事實上,我國在這方面的立法情況不容樂觀。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有關負責人介紹説,目前我國行政強制的權限是比較亂的,強制措施基本上涉及公民的人身權、財産權。而各方面出於管理的需要,不論行政法規和地方規章,都對此作出了規定,所以行政強制法對使用權方面的配置是一個比較大的問題。
法律專家表示,由於沒有統一的法律規範,名目繁多的行政強制方式,必然給其實施帶來許多隨意性。同時,一些行政機關在執法過程中,既存在對某些嚴重違法行為因為缺少強制手段處理不力的情況,也存在行政強制手段濫用的情況。
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認為,出臺行政強制法一是要明確行政強制的原則,從設定和實施程序上對行政強制權進行規範,預防並制裁執法人員濫用行政強制手段,保護公民、法人的合法權益。二是要規範、保障政府有效地實施行政管理。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在關於這項法律的修改情況彙報中指出:“我國正處在改革發展的關鍵時期,應當保障行政機關依法履行職責,提高行政管理效能和公共服務水平,更好地維護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
為從制度上防止行政強制權力的濫用,依法對行政機關履職進行監督,草案對行政強制的設定權進行了嚴格限制,規定其必須“由法律設定” 或者“行政法規”設定。實施行政強制的主體由法律規定,法律沒有作出規定的,行政機關應當申請人民法院執行。
“這等於劃下了一道線,明確了什麼部門能夠制定什麼層次的行政強制措施。”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有關負責人如是説。
責編:張君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