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24日舉行全體會議,聽取關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部分法律的決定(草案)》審議結果的報告。
刪除四部法律中“投機倒把”規定
草案對我國現行法律中存在的明顯不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社會發展要求的規定作出了修改。
根據草案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鐵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四部法律中有關“投機倒把”、“投機倒把罪”的規定予以刪去並作出了修改。這意味著“投機倒把”這一帶有計劃經濟色彩的名詞將成為歷史名詞,不再出現在我國現有的法律當中。
清理修改注意法律之間的銜接
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在審議草案時認為,為了使正在形成並不斷完善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更加科學、統一、和諧,通過法律清理,對現行法律中存在的與經濟社會發展不相適應,法律之間明顯不一致、不銜接的規定作出修改,是必要的。
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李適時介紹,二審稿注意法律之間的銜接,做出了相應文字修改。有常委會組成人員提出,今後應當繼續開展法律清理工作,在立法工作中,要更加注意法律之間的銜接,在制定和修改有關法律時,及時對與之不一致的相關法律規定作出修改。
責編:張君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