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5日,在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上,全國人大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主任委員汪光燾受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的委託,向大會作了關於提請審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積極應對氣候變化的決議(草案)》議案的説明。
氣候變化歸根到底是發展問題
全國人大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在研究辦理今年全國人大代表提出的有關應對氣候變化議案的過程中深刻認識到,氣候變化既是環境問題,也是發展問題,歸根到底是發展問題。必須以對中華民族和全人類長遠發展高度負責的精神,進一步增強應對氣候變化意識,根據自身能力做好應對氣候變化工作,在新的內外環境和條件下促進我國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
為此,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向常委會領導同志寫出專題報告,提出建議:常委會適時聽取和審議國務院關於應對氣候變化情況的專項工作報告並作出相應決議。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六次委員長會議決定,8月下旬召開的常委會第十次會議安排聽取和審議國務院關於應對氣候變化工作情況的報告,同時常委會就應對氣候變化問題作出決議。根據委員長會議精神,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會同常委會有關工作機構,經認真研究論證、多方聽取意見、反復修改完善,提出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積極應對氣候變化的決議(草案)》。這個草案已經2009年8月10日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第十四次全體會議通過。
我國積極應對氣候變化的指導思想
近年來,黨和國家領導人多次就應對氣候變化問題發表重要講話,闡明我國應對氣候變化的基本主張和必須堅持的重要原則。國務院2007年發佈的《中國應對氣候變化國家方案》和2008年發佈的《中國應對氣候變化的政策與行動》白皮書,都明確系統地提出了應對氣候變化的指導思想、目標和原則。
經對現有文件相關內容進行歸納、提煉、概括,結合我國當前經濟社會發展面臨的新形勢新要求,決議草案提出了我國積極應對氣候變化的指導思想,即:必須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基本國策,以增強可持續發展能力為目標,以保障經濟發展為核心,以科學技術進步為支撐,加快轉變發展方式,努力控制溫室氣體排放,不斷提高應對氣候變化的能力,在新的更高起點上全面建設小康社會。
按照這一指導思想,決議草案還進一步提出了積極應對氣候變化的原則,即:堅持從我國基本國情和發展的階段性特徵出發,在可持續發展框架下,統籌國內與國際、當前與長遠、經濟社會發展與生態文明建設;堅持應對氣候變化政策與其他相關政策相結合,協調推進各項建設;堅持減緩與適應並重,強化節能、提高能效和優化能源結構;堅持依靠科技進步和技術創新,增強控制溫室氣體排放和適應氣候變化能力;堅持通過結構調整和産業升級促進節能減排,通過轉變發展方式實現可持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