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報北京4月20日訊 記者郭曉宇全國人大常委會議事規則修正案草案今天首次提請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審議。草案對審議決定任免案進行了規定:“任免案應當附有擬任免人選的基本情況和任免理由;必要的時候,有關負責人應當到會回答詢問。”
現行議事規則只對任命案作了規定,而沒有規定免職案。根據多年來的實際做法,對於免職案,提請免職的機關也要説明免職理由,以便常委會組成人員進行審議,據此草案作出了上述修改。
考慮到在常委會會議進行過程中,有時可能需要臨時增加或者減少議程。草案增加規定:“常務委員會舉行會議期間,需要調整議程的,由委員長會議提出,經常務委員會全體會議同意。”
據介紹,現行的全國人大常委會議事規則是1987年11月24日通過的,隨著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不斷發展完善,全國人大常委會的議事制度和程序也在相應發展,新修訂的議事規則,將著眼于保障全國人大常委會依法行使職權,進一步完善議事程序,提高議事效率。
責編:張君梁